少年壮志不言愁(3)

第一件大事儿发生在他当警察第三年的时候。那年六月份在检察院家属院发生了个案件。一个小流氓从墙头翻进宿舍区,正在四处转悠。当时正好有一个放了学的小姑娘在自己家门口玩儿,这小流氓就用口渴想喝水的借口骗她为自己开了房门。进屋以后,小流氓又四处乱瞄,结果引起了小姑娘的警惕。小姑娘要求这小流氓离开自己家,谁曾想,那人对小姑娘拳脚相加还强奸了她,最后把屋里的钱财席卷一空,然后逃之夭夭。

等小姑娘的父母下班回到家中,为时已晚,匆匆忙忙去公安局报警,于是这起案子落在了老雷手里。老雷说,那小姑娘只有十一岁,报案的时候眼睛通红不停地流眼泪。

他立刻去现场勘查了情况,详细地询问了那人的长相口音,穿着打扮,但是除此之外,现场再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当时的技术手段没有现在先进,DNA鉴定无法实施,翻墙进来的围墙上也没有像现如今这样装有摄像头。老雷只得离开犯罪现场,在检察院周边进行探访,希望能有所收获。在相隔数百米远的居民区,一位乘凉的阿姨说,她前些日子一直见有这么个模样的年轻人在附近转悠。老雷问她,是连续好几天都见着的么?阿姨说,是,连着一星期左右。

老雷有了自己的推断,根据口音可以辨别,这是北京本地人,而根据阿姨所说的,连续见着好几天,应该可以推断这个人属于近地区犯罪。一个人踩点犯罪会有多次,但不会如此密集频繁,假设他是异地作案,光是他来回的路程就要耗费掉大量时间,所以他的生活地应该就在这周围。

但做出这样的推理,对于案情的侦破也并没有太大的帮助。老雷还是只能采用最原始也是最有效的办法,“蹲坑”。

他找局里借了一辆自行车,换上便装,每天骑车载着小姑娘,开始以检察院的家属区为中心,向外逐一排查。哪儿人多去哪儿,哪儿热闹去哪儿,哪儿有小偷小摸,哪儿有流氓地痞,他就往哪儿钻。就这样一连蹬了几十天,没一天间断。他把小姑娘照顾得很好,为她买了遮阳帽,怕她热了渴了,带她吃西瓜吃冰棍。小姑娘一点儿没晒黑,倒是老雷自己的皮肤开始脱皮,一拽就掉,最后全成了硬壳。两腿的肌肉因为长时间蹬踏自行车,出现了拉伤的现象,但是他还是坚持着。这样大海捞针似的排查似乎没有什么实际作用。同事劝他,破案不急于一时,要不你歇息两天?但老雷觉得,得了钱财,一定会出来消费,那个人就快出现了。

快了!

八月底,古城公园开了一个消夏晚会。老雷带着小姑娘去那儿转悠,在骑到中央大道的时候,前面的路被小摊堵住了,他把自行车停到一边,牵着小姑娘向前走。大概走了有二十分钟,突然小姑娘站住不动了,老雷低下头,看到小姑娘眼睛里全是泪水。

小姑娘指着前面不远处一个蹲在地上抽烟的年轻人,对老雷说:“叔,是他!”

老雷慢慢松开小姑娘的手,然后一个箭步冲了上去!

蹲在地上的年轻人看到有人向他扑来,愣了一下。但这人没有转身逃跑,而是从怀里掏出个东西,直接扎向老雷。老雷匆忙侧身,却避之不及,腿上一疼。那年轻人得手以后撒丫子就跑。老雷也顾不上处理伤口,拔腿就追。

等老雷将那个年轻人扑倒在地的时候,已经是三十分钟以后了,据说他的血沿着中央大道撒了一路。

等闻讯赶来的人们帮着老雷把年轻人抓住的时候,老雷已经不会走路了,一条腿彻底失去知觉。他是被抬到医院的,腿上动了个手术,因为匕首都戳进骨头里了。

案件侦破,老雷荣立三等功。那年他才二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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