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化当地百姓(1)

王阳明平定南赣诸匪后,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月发布《告谕》(《王文成公全书》卷十六)以教化当地百姓。王阳明指示,南安、赣州两府要以“十家牌法”为单位,将此告谕文书派发给各户百姓。同时,当地官府可以选拔有识之士或素有威望之人协助官府教化百姓。

此告谕文指出,匪乱平定之后,应严防民风再次流于颓靡。同时,王阳明还详述了日常行事应遵照的具体规范:

民居丧不得用鼓乐。

为佛事,竭赀分帛,费财于无用之地,而俭于至亲之身,投之水火,亦独何心!

病者宜求医药,不得听信邪术,专事巫祷。

嫁娶之家,丰俭称赀,不得计论聘财妆奁,不得大会宾客、酒食连朝。

亲戚随时相问,惟贵诚心实礼,不得徒师虚文,为送节等名目,奢靡相尚。

街市村坊,不得迎神赛会,百千成群。

凡此皆靡费无益。有不率教者,十家牌邻互相纠察。容隐不举正者,十家均罪。

王阳明下令,若有人违反此规定,不仅要惩戒百姓,还要追究官员教化不利之罪。因此,此告谕文最后写道:“至于孝亲敬长、守身奉法、讲信修睦、息讼罢争之类,已尝屡有告示,恳切开谕。尔民其听吾诲尔,益敦毋怠!”

为能有效教化民众,王阳明于同年告谕南赣下辖各县百姓,督促建立社学(地方官奉朝廷诏令在乡村设立的“教童蒙始学”的学校)。王阳明认为,端正民风应先从孩童抓起。

洪武八年(1375年),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创建社学。诏文写道:“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

朱元璋认为,各地乡村皆应建立学校,招收十三至十九岁的孩童入学。后来,清朝政府沿用了该项制度。

王阳明所处的时代,很多地方已经废除了社学。为了重振社学,王阳明投入了大量心血。他聘请名师,教授学童诗歌、礼仪。此后,很多孩童在街上遇见官员皆会合手施礼。当地百姓受此影响,人人礼让谦和,吟诗诵歌之声不绝于耳,社会风气大有改观。

正德十三年四月,王阳明特作《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简称《训蒙大意》,《传习录》中卷)赠予社学教师刘伯颂等人。文中,王阳明介绍了一套自己总结出来的儿童教育方法。

刘伯颂其人,生平不详。日本学者佐藤一斋先生认为,他并不是王阳明的弟子,很可能是来南赣向王阳明求教的一名学者。王阳明在《训蒙大意》中,总结出儿童教育应遵循的主旨,详细论述了初等教育的理论方法。此后,王阳明又作《教约》,对授课方法、辅导要领、课程安排等内容都做了详尽阐述。

现将《训蒙大意》全文附上,以备读者研读:

古之教者,教以人伦。后世记诵辞章之习起,而先王之教亡。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其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志意,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今人往往以歌诗习礼为不切时务,此皆末俗庸鄙之见,乌足以知古人立教之意哉!

从《训蒙大意》第一段内容可知,王阳明与其他儒者一样,同为传统主义者,信奉先贤之言,并认为,教育就是要传授做人的道理,即人伦纲常。王阳明认为,后世为师者多拘泥于记诵辞章,而忽略了教育的真正目的,人伦教育才是儿童启蒙教育的重中之重。王阳明指出,很多沽名钓誉之辈凭借诗文来博取声名,如此功利式的教育十分令人担忧。

在这一段中,王阳明提出,歌诗、习礼、读书是授课的主要内容。其中,王阳明尤为重视歌诗。当时,很多人都认为歌咏诗文为不合时宜之举。对此,王阳明持批判态度,他认为,此种见解既狭隘又世俗,这些人并未深刻理解古代先贤的教育思想。王阳明极为重视歌诗、习礼在儿童教育中的作用,他甚至认为,此二事比读书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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