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贼情,定战略战术(3)

所谓“十家牌法”,即是让每户百姓制定家牌,并登记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各户人口数、户籍、姓名、年龄、体貌特征、职业、技能特长等,同时还需标明家中是否有重患病病人,是否有为官者。并且,还要准确登记户主姓名,家中成年未成年人及男女比例。若有租用房屋者,要登记租住者的相关情况。官府规定,各家各户应将上述信息抄录于家门前告示板之上,以备官府随时核查。

每日傍晚时分,当地官员会挨门挨户核对告示板上的信息是否与家牌录入内容相符。如遇某户某人外出办事,要查清此人所在地、办理何种事务以及确切的返乡日期。如有临时借住者,要查清此人的姓名、籍贯以及此行目的。官府对当地百姓进行详细调查,并将相关信息通告给各家各户。百姓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官。

“十家牌法”将十户居民编为一甲组,甲组即为连座单位,如发现私通匪患者,同一甲组的十户连座受罚。此外,官府在十户之外另设相应负责人。

不久之后,王阳明又在每个村镇中设置一位保长(责任人),负责村镇安全。同时,王阳明还将“保长制”与“乡约”紧密结合,灵活应用。自推行“十家牌法”之后,王阳明声威大振,各地官员根据本地情况,活学活用,使得“十家牌法”的内容更为充实和完善。

“十家牌法”出现于宋代,是王安石变法中的一项内容。至南宋时,此法令已近废除。明朝中期,王阳明重新启用“十家牌法”,并使之发挥出更为重要的效用。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王阳明在推行“十家牌法”的同时,也通过推行“乡约”来提高百姓的道德水平。这也充分印证了王阳明的爱民之情。先秦时期曾出现过“邻保制”,对于治安相对稳定的地区而言,此制度显得过于严苛。王阳明之所以将“十家牌法”与“乡约”并举,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弊端。

据东正堂记载,明朝哲学家李贽曾对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做过如下评价:今人若推行“十家牌法”,不利于稳定民生。先生推行此法,则利于富国强兵。若能形成全民皆兵之势,则不必借助狼达土军,即可消除匪患。若不借兵,则无需制兵、调兵;若无匪患,则无需养兵、用兵。如此一来,国自富、民自强。然今人尚未知此法深意。(《阳明先生全书论考》卷十四《年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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