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竹”失败(2)

格物也是一样,首先需要弄清楚每种事物特有的法则,然后才能进一步探究其存在的生命根本之理。朱熹认为,总合天地万物之理,会形成大的“一理”,每个事物分开来又都有各自之理,千差万别的事物都是“一理”的体现,即所谓的“理一分殊2”然而,王阳明在“格竹”时却不这样认为,他希望通过“格竹”立刻悟出总合天地万物的大的“一理”。他没有看到分殊之理,而是直接来探求大的“一理”,因此说他的做法更接近于道家和禅家的做法。儒家注重分殊之理,所以儒生才会那么重视出仕。

有儒者认为佛教持高远参悟之说,但他们基于建立在人之上的政治,而不能不对人人施以教化。

这句话反映了儒者注重分殊之理的态度,但当时的王阳明还不知道朱熹格物之学的根本就是探究分殊之理。

物是理的载体,理不能脱离物而存在。格物必须有物,有物才能穷其理,因此朱熹说:“盖言理,则无可捉摸,物有时而离;言物,则理自在,自是离不得。”

在探究竹子之理时,如果忽视竹子这一客观事物的存在,仅将其视为一种方法或手段,这就不是儒家之道,而是道家或禅家之道。《庄子?知北游》篇中有如下记载:

东郭子:“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无所不在。”东郭子:“期而后可。”庄子:“在蝼蚁。”东郭子:“何其下邪?”庄子:“在稊稗。”东郭子:“何其愈下邪?”庄子:“在瓦甓。”东郭子:“何其愈甚邪?”庄子:“在屎溺。”

东郭子听到这里,惊得目瞪口呆。庄子接着说:“夫子之问也,固不及质。正、获之问于监市履豨也,‘每下愈况’。汝唯莫必,无乎逃物。至道若是,大言亦然。”

从王阳明“格竹”之中,我们仿佛看到了《庄子》中“道”的影子。此事姑且不论,王阳明“格竹”是想一举求得穷极之理,但按照他当时的资质,这一目的显然是不可能达到的。

王阳明的这一穷理方法虽然违背了朱熹之道,却和陆九渊的穷理之道如出一辙。陆九渊主张“心即理”,把理看成是心的体现,阳明的穷理方法和他的主张极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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