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反复曲折的较量,文化市场终于迎来被正式认可的时刻。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正式提出了“文化市场”的概念。该通知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力量举办文化事业突破了多年来官办文化的模式,一个以商品形式向人们提供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的文化市场正在形成。该通知还明确指出,凡以商品方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服务,都属于文化市场管理范围。这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的地位正式得到认可。
在整理历史资料的时候我们发现,虽然国家层面对文化市场的认可历经了长达10多年的曲折历程,但实际上,对文化市场的认可首先是在地方取得突破的。1981年,安徽省合肥市制定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规定》,1982年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1983年,深圳市在市文委内专设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建立专职的文化稽查队。对文化市场的这种自下而上的路径认可过程,充分表明了我国改革发展自下而上的探索规律。
在文化市场获得正式认可的同时,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立和权属等问题也很快得到了解决。标志着文化市场得到认可的官方文件(《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988年由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在肯定了文化市场积极作用的同时,初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的管理范围、任务、原则和方针。1989年2月,国务院正式明确文化部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推动演出市场、电影和音像市场、书刊市场、文物市场、字画市场、文艺游乐场所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市场的健康发展,并批准设立了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198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文艺管理体制上,要扩大各文艺事业单位的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人才流动,以增强文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正确引导群众的文化消费。《意见》还提出:精神产品的生产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生产,国家对文艺事业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价格政策上适当放活。可见,相关政策已经趋于完善。
总之,这一系列文化和政策标志着我国文化市场建设突破传统的认知障碍,逐渐从抵制和防范走向规范和监管等制度化建设的过程。现代文化市场已经在中国大地上艰难地崭露头角,我国文化发展繁荣的曙光已经破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