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8)

在讲党必须不倦地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段中,胡乔木加上了:“中国共产党必须为我国民主生活的更加发展,民主制度的更加完善而斗争。”他的修改还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注意了解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同时又强调:“党是工人阶级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党必须努力在我们国家的生活的一切方面发挥它的正确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而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

4月10日,胡乔木又对“总纲”作了若干修改,印出党章的“第二次修改稿”。4月12日,胡乔木改完党章本文,由78条改为72条,对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作了较多修改。胡乔木写便条交杨尚昆“请酌办”。中央办公厅即铅印300份,分发讨论修改。

4月13日、20日两天上午,胡乔木出席邓小平在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的中央秘书长会议,讨论修改党章等问题。4月22日下午,胡乔木出席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党章修改问题。4月23日上午9时至9时40分,胡乔木出席谭震林召集的讨论党章修改问题的会议。按会议决定,从25日至28日,修改党章委员会每天上午连续开会,讨论修改党章。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特别讲了修改党章问题,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进行讨论,征求修改意见。他提出,新党章应充分体现纪律性和创造性,体现群众路线;还提出关于副主席设一个还是几个、是否设常任代表的问题,请大家讨论。4月29日上午,胡乔木出席邓小平在中南海勤政殿主持召开的各省市委书记会议,向到会者介绍有关修改党章的问题。4月30日,印发了党章的“第三次修改稿”。5月3日至5日,胡乔木出席邓小平在中南海西楼主持的讨论修改党章的会议。

经过讨论吸收意见后,胡乔木于5月10日修改出了党章“第四次修改稿”,写批语交代:“今天下午印出,发政治局会议各同志和全体中委、候补中委。”邓小平于5月14日上午召开会议对这一稿进行讨论,一直讨论到下午1点半才散会。接着,17日下午,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修改党章问题;19日上午,邓小平在西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党章的总纲部分;紧接着,刘少奇又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党章草案。胡乔木等经过将近十天的修改,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党章修改稿。5月19日,胡乔木在《中国共产党党章》题下,加括号注明:“第五次修改稿,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5月17日和19日的讨论修改”。胡乔木于5月20日批:“照此付印,发给参加会议各同志,同时用第四次稿将修改的地方用红笔改出几份送主席处。”

此后,胡乔木对5月20日印发的“第五次修改稿”又作了若干修改(主要是关于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于5月22日由中办机要室印发。原标题下的说明删去,迳称“修改稿”。

5月28日上午9时,邓小平召集会议讨论党章草案的印发问题。当天,邓小平代中央拟的《中央关于印发党章修改稿交各地方、各单位讨论的通知》下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委,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党章草案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后,党章修改报告的起草即提上日程。6月14日上午,邓小平在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的中央秘书长会议上讨论了这个问题。执笔起草这个报告的任务按2月6日秘书长会议原议交给胡乔木。6月24日下午,胡乔木出席了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党的八大于9月15日开幕,要求大会的三个文件必须在8月中旬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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