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悦己者容,为悦情而盛(1)

针织衫

我是那么喜欢这类衣物,甚至一直觉得,在所有的衣物中,就只有针织衫是可以从零岁穿到一百岁的。它那交织的线段,柔软的质地,就如同我们的第二层皮肤,带给我们最贴心的舒适和温暖。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针织衫是不需要熨烫的,你不用担心它被压着了会起皱褶或是肩膀窄小一点就夹身。它就像热爱生活的心,永远以温暖的样子同时光一起,很妥帖、很安静。

穿·养

那年她恋爱了,爱得在年长者看来,都觉得她有点欠扁。

她为了他,开始是隔三岔五地逃课,再是晚上宁愿跟他坐在校门口的台阶上聊一夜也不回宿舍,到最后,她竟然还毫不犹豫地扔了大学的课本。

而被她如此深爱的他,左看右看都只是个不值一文的街头小生,很苍白的脸,很冰凉的眼,连背影都高大得那么忧郁。总之他的那个样子,让大家看起来连混成街头老大的指望都没有。

但是她就是迷他,迷他的冰凉,迷他的背影,迷他的吉他。最迷的,是他没有小指的右手,迷到一听到他拨响吉他她就会心疼,就会忍不住要抱抱他。

她青春小光景里的勇敢,越来越紧密而坚固。她为了他,几乎和所有反对他们的人决裂,包括家人。她说,她不需要谁来支持她的爱情,她自己的心就已经足够支持她到死心塌地了。

她提着两大包行李,蹦跳着离开家奔向他的开心样子,让周围的年长者咬牙切齿,认为这个臭丫头都不止是有一点儿欠扁了,如若有家规他们都恨不得痛打她三百棍了。

从此,她跟着他挥霍时光,跟他背吉他跑夜场弹唱,跟他一起把牛仔裤穿得老脏,把头发弄得老乱,只是,她会一直逼他跟她一起穿很干净的白衬衣。他们就像一对以青春为资、以情傲物却又自有净土的超级怪胎,长辈不理解,小辈也不理解。

后来,他们有了点小钱,他说要带她去香港。她笑着说还是买一把最好的木吉他吧。他笑着点头,但却还是带她到了香港。在香港那个购物天堂里,他似乎想要弥补她,说要好好给她买一些女孩喜欢的衣服、化妆品甚至LV包包。

但是多么多么地不幸,他们刚下飞机没多久,就被人盯上了。

钱没了,他还受了点伤,好不容易想办法弄到回程的机票钱,买完票后就只剩下了二十块。看到他脸上的愧疚,她微笑着在路边摊上翻找到一件开衫,穿上了就不再脱下,要他付账,左磨右磨,刚好就收了二十块钱。

从香港回来后,她总是喜欢扯着那件黑色的开衫对朋友说,它是他在香港给她买的。没有一个人相信。在那些人鄙薄的眼光里,她却笑得安然知足,仿佛笑他们都不识货似的。他听来却很心酸,那件开衫每个细节处都明显地表明自己绝不是真品,它甚至起了一身的小绒球。

他不再背着吉他跑夜场了,他说他要去挣钱,挣很多很多的钱,给她买一件又一件的真品。她说他就是真品。他的心更酸,说他从来不是,他还是要去挣钱。

他是两个月以后才回来的。回来的那天,她已准备好——刚用蜂花洗发露洗过的直发,如白云般的白衬衣,一条旧的蓝绿格子裙。

她看上去就像十七岁那年他见到的她。唯一不同的是她的身上还穿着那件开衫,开衫上的小绒球更密了,一个挨一个。她挽着他的胳膊说:“接到你的电话,我就准备了,咱们走吧。”

第二天,他被警察带走了。原因是他挣钱无路,被人利用,做错了事。

他本来是想一个人跑掉的,但是他想她,终于忍不住,忍不住在深夜就给她打了个电话。她一直都是聪明的女子,她听出他声音里的异样,她告诉他,她怀孕了,说不管他回不回来,她都会生下孩子。

他知道她言出必行,一旦决定,无人能拦住她。所以他想了一夜,在清晨赶回,他抱着她哽咽着说,他知道他逃不了,也不知会进去多久。他说,他要给她一张结婚证。

她很开心,说她也是这么想的,要不然,她跟孩子都会受欺负的。她说来说去,就只在说他跟她以及孩子,而他的错,只要他认识到错了,她丝毫都不计较。

六年后,他自由了。那天很早很早,她就来接他,还是那样的一套衣服,还是那件黑色的开衫。

两人回去的路上,他问她要孩子。他让她赶快打个电话,他要听一声“爸爸”。

她拉着他的手,仰着脸,看着他笑。

原来六年来,她没孩子可养,她只养出了眼角的细纹,以及把那件开衫穿了一年又一年,直到穿养出了柔光。她说现在她跟别人说,它是老公那年在香港给她买的衣服,谁都相信,谁都说香港的东西就是好,穿旧了还是这么柔软有光泽。

他抱紧她哭了。从此奋斗,不到三年,他就发达得可以每个月都陪她去香港。只是经过了这么多年,青春故事里曾经的那些奢望都不再是奢望,她最喜欢让他给自己买的,还是一件又一件或昂贵或廉价的开衫。

坚持把一件混纺的毛线衣穿洗数年的人才会知道,起初那些因为劣质而起球的粗糙迟早都会被洗掉,到最后,它总是会泛起软软的柔光。

那么,爱情即使降临在两场混纺的青春里,亦不论参与爱情的两个人有多倔强多混沌,只要他们贴身贴心,坚持穿戴,最后养出的,也是爱情的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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