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宰(2)

罗氏兄弟凭借金钱的势力平地升天,他们同心合力,一致对外。在他们与外界的交往中处处体现出现金交易和利益驱动的本质。老罗斯柴尔德一再教诲他的儿子,应该不惜一切手段交结所在国的权贵,他甚至说:“一旦身居高位者与犹太人合作,他就属于那个犹太人了。”老罗斯柴尔德过世不久,他的传记就问世了。他被描写成笃信犹太教的道德楷模。1827年在莱比锡出的一部百科全书收有罗斯柴尔德的条目,作者是奥地利首相梅特涅的私人顾问、著名的政论家根茨。根茨在分析罗氏发家缘由之余还不忘歌颂美德,原来他的文字在发表前曾经罗氏银行官员审读,他还为此得到一笔赏金。据查证,根茨此时收受罗氏兄弟的巨额“捐款”已达九年之久。

撰写一部罗斯柴尔德家族史的一大难处是作者往往会受到猜疑。近两年来,英美读书界和商界对牛津年轻学者尼尔·弗格森的两卷本《罗斯柴尔德家族》一书颇为关注,原因之一是作者系第一位获准使用世界各地罗氏家族档案的历史学家。既然这是一部罗氏家族钦准的传记,作者特意声明,书稿经罗氏后裔阅读(而非审查),按照协议,伦敦的内森·梅耶·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有权对书稿提出意见,不过他们合作得相当愉快。作者自称尽量做到“实事求是”,但是这朗克式的理想往往只是作者本人立场的伪装。读者当然明白,如果爱德华·萨义德来使用那些原始资料,他会作出不同的解释。弗格森始终把罗氏家族的发迹与维护、争取犹太民族的利益相联系。这一立论当然是成立的,犹太复国主义取得成功全靠瓦尔特·罗斯柴尔德在英国着力。

所谓的《贝尔福宣言》(英国政府关于同意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居留地的文件)其实只是英国外交大臣亚瑟·詹姆斯(即后来的贝尔福勋爵)于1917年致这位罗斯柴尔德勋爵的信件。

然而在19世纪上半叶,罗斯柴尔德们在奋力拼杀时更看重的大概还是家族的地位和私(权)欲的满足,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兰克福的某些犹太商人对他们充满嫉恨。家族(而非民族)的利益高于一切,正是这条原则使老罗斯柴尔德的遗嘱极为不公。这位苛严的大男子主义族长规定,他的五个女儿没有任何财产继承权。这防止财产外流的极端措施带来一个罗氏家族婚姻史上的怪现象:从1824年到19世纪70年代的50年间,罗氏家族内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婚姻竟达15桩之多。罗氏家族的女性如与家族外的犹太男子结婚就不能分沾家族的财富,如与非犹太人(即“外邦人”)结婚更是大逆不道,将受到逐出家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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