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培养国家精英?国家精英如何立身处世?18世纪英国政治家、美学家爱德蒙·伯克在《新辉格党人向老辉格党人的呼吁》(1791)一文中对此发过一通议论,颇有君主立宪观念统领下的封建社会特点,抄录如下:
在受人敬重的地方成长,从出生开始眼中就无低下卑贱的事物;被教导要自重;习惯于社会眼光的检视;及早留心公众意见;能够站在高处观望,对整个社会复杂多变的人事有更透彻的认识;在闲暇时间阅读、反思、交谈;不论身在何处,都能得到智者和学者的重视和肯定;习惯令下必从的军旅生活:被教导在追寻荣誉和履行责任时藐视危险;在有过必罚、极小的错误就会招致极度毁灭的环境中,培养出最高程度的警觉性、远见和审慎;能够被引导在行为上有所规范;要把自己当作是大众在重要议题上的典范;做上帝和世人之间的调停者;受雇为执法者和司法者,因此能最先造福世人;成为高等科学、文科和高尚艺术的教授;身处富商之中,他们的成功据信来自敏锐的理解力、勤勉不息、井井有条、始终如一和行为有常的美德,来自交易中讲诚信的习惯:这些都是那些人的环境和条件,他们形成我所谓的自然(natural)贵族阶级,没有它就没有国民(nation)。
伯克称作“自然贵族阶级”的就是国家精英。伯克本人不是贵族出身,但也属于这个精英团体,不免有点美化。世袭贵族在人数上要小得多,他们在教育上起码得具有同样的标准。中国的科举制度,“田舍郎”可以通过读书在社会的阶梯上攀爬。他们急于改变自己的地位,功名心远重于责任感,一旦鲤鱼跳龙门,就想为多年的苦读寻求补偿。伯克笔下的“自然贵族阶级”,尽管稍稍失真,对中国精英阶层的发育,还是很值得比照的。
18世纪的英国人普遍认为,享有种种特权的人尤其应该重礼仪、守纪律、明责任、善自制。实际上的情形,当然是不能理想化的。伯克的好友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1759)中发问:年青贵族凭什么维护尊严、得到优越地位?斯密说,贵族对自己的言行是否合宜得体特别敏感,他深知自己会对周围产生影响。“由于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他养成了注意日常行为中每一细节的习惯,并学会了按照极其严格的礼节履行所有那些微小的职责。由于他意识到自己是多么引人注目,人们是多么愿意赞同他的意愿,所以在无足轻重的场合,他的举止也带上这种意识所自然激发出来的翩翩风度和高雅神态。”出于同样的道理,中国古代的圣人、帝王乃至儒者必须谨小慎微,束身寡过(也有大量相反的例子)。在《国富论》的第五部分有许多涉及教育的内容,读来也是长见识的。斯密相信,有身份和财产的人,从小必须接受良好的教育以“取得那些能使他们博得世人尊敬的知识以及由这些知识所培养的品德”。即使教育所费甚多,他们的双亲和保护人也毫不踌躇。假如失教,往往是因教师马虎无能或经费使用不当所致。他还比较了不同社会背景的人在行为上的差异。地位高而富有的人慎言检迹,“社会尊敬他到什么程度,和他的权威与名望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凡社会上污名失信的事,他都不敢妄为;他得小心翼翼地注意社会对于他这种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所一致要求的那种道德”。斯密所虑不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因为一个社会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在知识、品德上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普通百姓没有什么声誉需要像爱护眼珠一样爱护它,社会对他的约束较弱,他在出生地言行还有所检束,一旦离开家乡,周围不再有人在旁注意他,“他就任情而动,不加检点,委身于一切卑劣的游荡和罪恶”。斯密的道德观带有贵族社会的标记,他不相信低下的社会地位和贫穷有利于公共美德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