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本意来看,蒙太奇指的是将多个镜头(或画面)按照情节(故事、叙事)的逻辑前后连接。从这个意义上说,蒙太奇的历史与电影本身同样久远。我们也可以将蒙太奇理解为一系列剪切片段的连接,以达到诸如浓缩某一运动过程、使某一动作发生错位等目的,或是在连续片段间建立起某种联系。早在电影诞生之初,梅里爱就曾无数次运用这种蒙太奇,以求在他的多个“背景幕布”之间注入尽可能多的活力,但是这样的蒙太奇其实属于电影特效,梅里爱深谙此道,堪称为大师,但他并没有建立起在美学上,对蒙太奇的唯一合适的理解是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历史。
随着电影的重要性日益提升,随着镜头和取景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发现,在构建故事的过程中,镜头间简单的前后相连能够在被表现的事物之间确立各种任意性的联系,同时赋予这些被表现的事物某种隐射的、象征性或其他性质的含义。从这一发现出发,很多导演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尝试,其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美国导演大卫·格里菲斯,他的作品举世皆知,在各种电影史学著述中都有分析。正是由于他的创作,蒙太奇使得影片叙事具有了空间形式、节奏形式和推理形式:
1.运用近距离或远距离、正面或侧面、背面或3/4正(背)面、俯视或仰视等方式来展现事件、行动或人物之后,影片将观众放置到剧情中的人物,放置到故事的空间。在通过互有关联的不同视角来观看事物的同时,观众在感知这些事物的时候就。这样一来,影片也就获得了空间上的现实感。
2.根据剧情的紧凑程度、视角和取景方式的多样性的需要,蒙太奇在各个镜头的时间长度之间建立起了各种关系,从而造成了每部影片所特有的某种节奏。此外,在处理互有关联的时间和空间的同时,蒙太奇使各种方式的省略和缩减成为了可能。
3.镜头之间关系的建立导致并暗示着某种含义。根据语言学术语,这种含义被称为“内涵的所指”或“”,被展现的事物的含义则被称为“”。
在符号学尚未出现之时,学者们只是说“重要的不是影像,而是影像之间的[关系]”(阿贝尔·冈斯),或者“影像通过它们所展现之物而表达的含义——无论被表现的事物具有什么意义——少于通过它们之间的顺序所表达的含义;而通过这一顺序所表达的含义,又少于通过影像之间的节奏关系和语义学关系所表达的含义。”(让·爱泼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