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四年:每个活着的事物都有义务去养活自己(1)

从大学毕业后,我一共先后为四家企业打过工。这里的打工指与用人单位签署过正式合同的工作行为,而非偶尔的兼职或是短期的实习。其实早在念大学的时候我就有过各种各样的兼职和赚外快经历:蹲在路边发过传单,在电视台跑过民生新闻,去黄金周的商演卖过唱,甚至是帮证券公司做过销售……每次经历都极其狗血。

先说大一时候发传单的事儿。

起因是朋友的弟弟在家用电器连锁店上班,每到年中或是年末都会有一系列促销活动。那年五一小长假,他发消息问我放假这几天有没有考虑去赚个外快,我问他是啥活儿,他说就在店里发发广告,很轻松的,一天一百。

“好啊,我要去的!”我想都没想就一口答应。

刚上大学那会儿,告别了黑色高三,到大学就像犯人刑满释放了一样如狼似虎地各种挥霍,那半年简直花钱如流水,吃喝玩乐买衣服买化妆品就是报复式地消费。正是缺钱的时候天上掉下了个美差,我怎么可能放过。为了避免无聊,我还特地约了闺蜜菁菁和我一块儿去赚钱。我这人特讲义气,遇到好事肯定会想到分朋友一杯羹。

我还清楚地记得,那天我俩特地化了个妆,穿戴美艳地出现在电器店。前脚刚踏进店门,柜台前一小个子的业务员就如看到了土财主似地两眼发光朝我们招呼道:“两位美女是要来买手机还是买电脑啊?”

我俩异口同声地回答:“不是啦,我们是来干活的。”我用双眼的余光扫到那个业务员一脸的狐疑,那表情现在看来活生生就是《植物大战僵尸》的游戏里僵尸遇到冰冻生菜被冻住的那一瞬间。

我俩径直穿过商场到了里屋,“请问我们是假期来打工的大学生,应该找谁?”我对迎面过来的一个戴着黑框眼镜的中年妇女发问了。

那中年妇女终于站到中间开始发号施令了。“今天大家的工作就是把这些传单发出去。”她一边捧出一大摞纸一边说,“下面开始分配人员的工作区域。你,站在店门口;你,站那儿;你和你,去店外面的宣传牌下面发……”只见她在一群人面前用她那只爬满了皱纹的爪子指来指去,终于到我俩了:“你们俩,就去前面路口发吧。”

我在心里暗喜,去路口发好啊,总比在她眼皮底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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