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间频繁地打着电话,同他的聊天很快变成了一种需要。我发现我们之间的语言模式很像,那种像肯定建立在相似的思维和相似的表达习惯之上,这给了彼此很高的兴奋。更多的愉快还是来自彼此间的心智交锋,俗话说就是斗嘴皮子(好像又不全是,因为我们斗的不是嘴皮子),常常是我先说一句,他在后三句或者后五句的地方等着我,反过来也一样。通常那时,我们就会心一笑,然后彼此看着,享受笑过的空隙。那空隙像得了水墨的宣纸,在心里柔释着晕染的效应,一秒的晕染,仿佛有两秒的延长,把心里填得满满的。我们的确被对方的聪明和急智深深吸引。
他说他喜欢聪明的女人,聪明的女人让男人精神振奋,如果这个聪明女人恰好还有点憨就更好。他说女人只聪明不憨,就会变得鬼气森森,那对男人不太好玩儿。我是否真聪明不好说,但至少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很憨。他说剥去我的一层聪明,我露出的憨傻特别让人踏实,那种踏实是他打娘胎里一出来就特别需要的,而且他说那点憨傻跟他特别匹配。
直到有一天,他决定带着大把的玫瑰和兰花来找我。
不是所有男人手拿鲜花都像那么回事,他还好,真正还好,他仿佛有种天生的浪漫趣味。他的外形用现在的时髦说法就是很酷,一头长发,还有浓重的鬓角,配上阴沉和忧郁的表情特别地酷。忧郁的特质又多少同诗兴和浪漫的气质相关联,书里都这么说。
那时市场上论扎买的鲜切花还很少,记得那把玫瑰极新鲜,好象雨过天晴。他还顺手买了一个花器,粉白色的,仕女身段似的造型,陶质,插玫瑰特别合适。
同玫瑰花一起拿来的还有他早期发表的作品。我看人的文章通常二百字就决定自己是否喜欢,他的东西才看了两行就喜欢得不得了。他给我看的都是受了鲁迅深切浸染的杂文。
在我看文章的当口,他在整理玫瑰,打刺,切根儿,然后在陶瓶里插出好看的造型。那一把紫粉色的兰花,被他插在我煮咖啡的一个玻璃壶中。端起兰花,他走到我的卧室门口,问:可以吗?我点头,他就把兰花摆放在了卧室的梳妆台上。再看一眼客厅的茶几上,得了水的玫瑰正欣然怒放着。极自然地,他做完这一切,只在一旁等着,然后看我。
过后我跟友人说,当他把鲜花在合适的器皿里插出那样造型的时候,我觉得我可以跟他生活在一起。我喜欢他做的那一切。他善于营造氛围,仿佛有种从上帝那儿偷来的本事,同时他还在表达另一种东西:作为男人,他是一个懂得品味生活过程的人,不仅懂得,还能丰富过程,提高过程。这又是不小的本事。
生活就是一个个过程,过程的好坏只跟心情和感受有关。当我们决定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心智的交锋和对日常生活过程的细致品味就是我们共有的乐趣。当然,还有更多。
我们的爱好极其相似。喜欢安静,喜欢看书,喜欢有意思的聊天,喜欢看人来人往。仿佛我们做所有事情都是对方喜欢的。这种一致性让我们很快地融合在一起:一起健身锻炼,一起买菜购物,一起听音乐会,一起看朋友,一起在书店闲逛,一起在阳光下散步。我们总是手牵着手,总是极自然地彼此相拥。在我们住过的所有地方,人们看到的永远是我们两个成双成对。偶尔不见了一个,就会有人搭话:今天一个人啊?
我们还惊奇地发现,尽管我和他分别有十年的婚姻,但当我们彼此走在一起的时候,我们没有任何彼此不能接受的、由过去的婚姻遗留的种种(这常常成为再婚的巨大阻碍)。我们完全接受对方,完整地喜欢对方,我们是那样的默契和心神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