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猎者”日记 13

陇南市林业局局长刘高潮认为,要解决动物与人争食的根本之策在于继续保护野生动物和强化生态建设。首先要加强生态走廊建设,把被分割的森林板块连接起来。其次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再则,要加大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打击滥捕滥猎行为。

甘肃省野生动物管理局的有关人士则坚决反对捕杀野猪。他们认为,野猪毁食农作物,农民可以调整种植结构,比如栽种茶树--茶树,野猪不吃。还可以采取一些保护措施,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最好的办法是退耕还林。

我在林业部门采访时了解到,野猪已被收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有人提出,解决“野猪之 患”,关键要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法》。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向当地政府提出赔偿要求。但野猪、 野兔等属国家非重点保护动物,不在赔偿之列。  那么,它们给人类造成损害,由谁来负责赔偿?履行赔偿期限是多长?等等,都应补充到法律里,依靠法律来保 障农民利益。另外,赔偿费应当按照自然灾害性质纳入国家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据了解,为了依法规范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补偿,由省林业厅组织起草的《甘肃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地林业部门的意见,因此,野猪对农户造成侵害的损失补偿问题,以后有望得到解决。

善 待野生动物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一段时期以来,人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因此,采取严格的手 段来保护野生动物是符合科学规律的。可是,如果动物成灾,让农民眼看着自家庄稼任动物糟蹋,情理上就讲不通了,实际上是产生了新的不平衡。  因此,针对 那些繁殖过快、数量猛增的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该通过科学的跟踪与分析,采用有效手段,有计划地将其种群规模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这是理性的选择。否 则,如果我们不能以“人”为本,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农民的忍耐力也是有限的。如果有一天,一旦人类对野生动物采取报复性的行动,野生动物又将再次面临 灾难。

这就是大自然的辩证法则。

当地人告诉记者,每当盛夏时节,走进武都区、文县、成县等县区境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郁 郁葱葱的原始森林遮天蔽日,林内群猴嬉戏、熊猫出没、彩蝶飞舞,清澈的河水汩汩流淌,大鲵、裂腹鱼畅游石间,野鸭、白鹭嬉戏水面。经过多年建设,陇南各类 自然保护区成为不少珍稀野生动物的乐园。

陇南地处秦巴山地、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三大地形交汇区。境内地形地貌复杂,河流分布密集,气候属 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类型,素有“陇上江南”之美誉。复杂的地形使这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陇南市自1978年在我省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甘肃白 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先后建立了市县管理的文县尖山、武都区裕河、两当县灵官峡、礼县香山、成县鸡峰山、康县龙神沟和省管的小陇山(徽县、两当 县)、黑河(两当县)等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7个,面积约40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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