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1

遗 嘱

我并非高龄,但这次心脏突发疾病,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想到了生命的终结。明天就出院了,我不知道哪天会病发再度入院,或者再度病发时,我连入院治疗的机会都没有。为此,现在于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干诊病房311室,这个让我重新获得生命的地方,我要写下我的遗嘱,以使我未来的后事能简单了结,不起纷争。这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我这辈子活得不好,可也不坏,自以为还行,应该不像别人想象的那么孤独寂寞苦不堪言。我没什么可多说的,我这遗嘱,要说的只是我的财产。其实我没什么财产,就是铁西区重工北街141号重工小区三号楼301室这处房子,加上房内一应陈旧的家用物品,以及若干金银首饰和存款。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估计,我的房物钱加一起,折合人民币约九十万元左右,也许我去世时,它们的总值会有变化,具体分配,当然以那时的新值为准。我的全部财产,经遗嘱执行人变卖处理后(扣除为我办理后事及执行遗嘱所需费用),如余额超过十万(不含十万)元,其中三分之一由该执行人代捐给我儿时就读的沈阳市育才小学(如届时该校已不存在,此钱请和平区教育局转捐区内其他小学),另三分之一代捐我当下乡知青时插队五年的西丰县振兴乡振兴小学(如届时该校已不存在,此钱由振兴乡政府转捐乡内其他小学),再有三分之一赠予遗嘱执行人。如我的全部财产经遗嘱执行人变卖处理后(扣除为我办理后事及执行遗嘱所需费用),余额不足十万(含十万)元,则取消捐学意向,全部赠予遗嘱执行人。

我选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沈阳市《 尚女 》杂志社红丫女士(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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