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辱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6)

同舟共济、风雨兼程60年

1949年9月25日,金风送爽,瓜果飘香,新疆和平解放。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嘹亮雄壮的军歌声和各种人们的欢呼声中进军新疆,拉开了和平建设新疆的大幕。

三区民族军将何去何从?如何稳妥地将这支队伍纳入人民解放军的体制中,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共高层早有全盘考虑,而且成竹在胸。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将三区民族军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军,下设两个师。第五军成立后,建立党的组织、政治委员和政治工作制度,实行与人民解放军统一的编制、指挥,使之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

解放军进驻伊犁后,迅速开展建党建政工作。当时,伊犁的社会政治环境相当复杂,解放军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重点在当地少数民族优秀分子中培养和发展党员,逐步建立各县县委;保留各地三区政府时期的政权组织机构,通过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民主协商,对旧政权改造和改组,建立新中国各县人民政府,并相继建立了区、乡人民政府,彻底废除了封建的伯克制。

1950年7月,伊犁区党委成立,领导伊犁、塔城、阿山3个地委。伊犁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1950至1953年,伊犁地区先后完成了减租反霸和土地革命,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农牧民得到了土地,获得了彻底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土改结束时,有200多名贫苦农民加入了党组织,建立了25个基层党支部。党员由1951年的560人增加到1952年的1100人,1953年仅伊犁专区党员总数就达到962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占51.4%。经过3年的努力,伊犁自治州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1954年11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属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辖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地区,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相当于行署级自治州管理体制进一步确立。

伊犁州党委依照中央“积极又慎重”的建党方针,继续发展壮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加强党员政策教育,包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各级党组织在社会主义事业中起到领导核心作用,各族党员在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不断提高。

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总有旋涡和波折,总有泥泞和坎坷。1957年和1958年,在“反右”和反地方民族主义运动中,虽然存在斗争扩大化的消极影响,但广大党员经受了一场重要的党性教育和锻炼,增强了对党、对民族、对国家的认识,加强了党的领导,许多先进分子加入党组织。

新疆虽是多民族聚集地区,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同样积极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1958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各公社建立了党委,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分别建立了党支部和党小组。1959年到“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前,根据中央的指示,开展了整顿人民公社、“四清”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了党的基层组织,加强了党员思想建设,党的组织进一步壮大。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出现了一些错误和问题,这些错误和问题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得到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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