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赫那拉 5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叶赫贝勒布扬古将19年前许婚给努尔哈赤的妹妹,又转嫁给蒙古,引起努尔哈赤的极大不满。这就是著名的“叶赫老女事件”。叶赫老女是布寨之女、布扬古之妹。古勒山大战后的第五年,海西女真四部共同遣使建州,愿以贝勒布扬古之妹嫁给努尔哈赤,以金台石之女嫁给努尔哈赤的次子代善。努尔哈赤遂杀牛宰马,置酒盛血,与四部“歃血会誓”。但不久,纳林布禄即背盟违誓,将金台石之女嫁给喀尔喀部贝勒斋赛。又将布扬古之妹许给哈达贝勒蒙格布禄。万历二十七年哈达亡后,又改许辉发贝勒拜音达礼。万历三十五年辉发亡后,又许给乌拉贝勒布占泰。四十一年乌拉亡,布扬古又将其嫁给蒙古喀尔喀部贝勒巴哈达尔汉之子莽古尔岱台吉。她15岁许聘,33岁仍未嫁出,成为“老女”。“老女”本来是天姿国色,然而红颜薄命,命运多舛,五次许聘,最后嫁给蒙古,一年而亡。 “叶赫老女事件”成为努尔哈赤讨明的“七大恨”之一。可见此一事件对努尔哈赤刺激之大、污辱之深。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初一日,努尔哈赤即汗位,称覆育列国英明可汗,后官书译为皇帝,国号曰金,建元天命,以此年为天命元年。

努尔哈赤感到灭叶赫的最大阻力是明廷,欲灭叶赫必须打击明廷的有生力量。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尔哈赤发布“七大恨”告天,与明宣战:

四月十三日壬寅,巳时,八固山十万兵征明国,作书告天曰:

吾父、吾祖,于明帝边境,不折其草,不扰其土,而彼无故生衅于边外,杀吾父、祖,此一恨也。虽杀我父、祖,吾仍欲修好,曾勒誓于碑曰:无论尼堪、女真,若越帝境,见之即杀,若见而不杀,殃及于不杀之人。如此誓言,明国背之,遣兵出边,护卫叶赫,此二恨也。自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明国人出边,入女真之地侵夺,我以誓言杀其出边之人,彼不顾前誓,责我擅杀,拘我往广宁叩谒之使者刚古里、方吉纳,系以铁索,挟令吾献十人于边上杀之,此三恨也。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此四恨也。将吾数代看守帝边居于柴河、齐拉、法纳哈三路之女真所种田谷,不容收获,遣兵逐之,此五恨也。听取边外天谴之叶赫所言,备书恶言,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此六恨也。哈达助叶赫,两次来兵侵吾,吾报之往征,天将哈达赐吾,而天赐之后,明帝又助哈达,挟令吾必送还原处,叶赫将吾所遗之哈达掳掠数次。夫天下各国互相征伐,天谴之人败而亡,天是之人胜而存,岂有使死于锋刃者更生既得之俘获复还之理乎……先因呼伦部会兵侵吾,吾始兴兵,天谴呼伦而祐我。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妄为判断,此七恨也。明国对吾欺凌羞辱甚多,实难忍受,故以此七大恨兴兵。祝毕拜天焚表。

七大恨中,有四条是与叶赫有关的。第二恨中说明廷“遣兵出边,护卫叶赫”,第四恨中说明廷“遣兵出边,为叶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转嫁蒙古”,第六恨中说明廷支持叶赫“遣人对吾施以种种侮辱”,第七恨中说“明国助天罪之叶赫,如逆天然”。字里行间渗透着对明廷支持叶赫的极度的不满,也表明了建州和叶赫的矛盾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天命三年(1618年)九月,在明经略杨镐的授意下,金台石的儿子德尔格勒率兵进犯努尔哈赤的后金,俘407人,斩84级。四年(1619年)正月,努尔哈赤采取报复行动,克叶赫大小屯寨2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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