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元庆谋杀案(2)

柳宗元。

柳宗元在仔细分析了卷宗后抛出一个疑问:徐爽到底是因为什么被赵师韫给杀掉的?

他提出两种可能:第一,徐爽确实犯了法,论罪当死,赵师韫杀他只不过是执行国法,那么徐元庆谋杀赵师韫分明就是挑战国法,犯上作乱,判他死刑乃是理所当然,凭什么要表彰他?第二,如果徐爽没犯法,赵师韫杀他完全是出于个人恩怨,最后还像模像样搞个尸检报告,写些“俯卧撑”、“躲猫猫”之类的鬼话欺上瞒下。徐元庆想替父鸣冤,无奈官官相护,不但上告无门,还给他安个“越级上访”的罪名。元庆深感绝望,悲愤交加之下手刃了仇人。

柳宗元认为陈子昂对同一个案件既依礼表彰又依法处罚是混淆是非。礼和法的意义都在于防乱,禁止杀害无辜的人,决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套系统,你陈子昂这么胡乱一搞等于把礼和法对立起来,搞出两个核心价值观,使大家分不清孰对孰错。

柳宗元没有像陈子昂一样和稀泥,而是将问题条分缕析后分开来看,否定前一种可能,肯定后一种可能。

陈子昂是个诗人,柳宗元却是个思想家。显而易见,思想家考虑问题更深入,更符合儒家的“原教旨”。

现在很多人以为儒学其实就是讲讲做人,讲讲伦理。其实不然,儒学的核心在政治,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不在《论语》而在《春秋》。

据阐发《春秋》微言大义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记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

“诛”在古文中表示上级杀下级,有道杀无道,正义杀邪恶。所以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父亲被冤杀,儿子可以报仇;父亲有罪该死,儿子报仇就会引起接连不断的仇杀,这样报仇就不合道义了。

看到没,柳宗元的观点那是相当的儒家啊。

《春秋》肯定血亲复仇,肯定先礼后法,礼比法大,这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

而自从董仲舒遍览儒家典籍,写出《春秋决狱》后,后世的官员都以此为准,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都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而后定罪。一言以蔽之:原心论罪。

举个例子。

甲父乙与丙相斗,丙以刀刺乙,甲以杖击丙救父而误杀其父,或曰弑父当枭首,并不因误伤而别论。

但法官怎么判的呢?他拿出法官案头必备书《春秋决狱》,扶了扶眼镜,琢磨了半晌,道:“甲杀了乙,从表面上看,甲已经构成了弑父罪,而弑父是应该枭首的。但让我们一起来‘原甲弑父之心’就会发现,甲意在救父,误杀其父乃无心之过,行为与心理发生偏差而已。请大家翻到《春秋》第XX页,上面说,父子至亲,父病子进药,父吃药后死。吃药治病乃是人之常情,子进药而父卒是子所不愿看到的,君子原其心而赦其子。由此论断,甲无罪释放!”

古人遵循“原心定罪”来判案,其实是很人性化,很以人为本的。这也是为什么到了现代,法理和人情发生冲突时,会出现“药家鑫案”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这是有悠久传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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