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种爱不千疮百孔(1)

隐秘之所

我妈在纺织厂工作,这儿曾是小城里最大的工厂,现在已经破产。我妈说,破产对他们这些退休老工人来说,不是件坏事。她说了些理由,我没有听明白,总之,她对工作以及生活了几十年的那个厂区的没落,没多少感触。

工厂极大繁荣的年代,机器声终日轰鸣,走在大街上都能感到震动。厂里的女工,不但有像我妈这样从农村招来的,还有很多是上海下放的知青。

这些知青在本地扎根,生儿育女,每年回一次上海老家。工友托她们带回最时髦的日用品。在我的童年,那双被我踢踢踏踏穿了好几年的红皮鞋,就“光荣地”来自上海。除此之外,我还有一件大红的滑雪袄,我仍然记得,在某个刚刚寒冷的日子里,刚下班回家的妈妈,高兴地把那件明显太长的袄子,披到我的身上。

太长了,所以并不好看,后来我长高了,它变得合身了些,还是不好看,到那时我们才看出来,它压根儿就不是一件好看的衣服,与合身不合身无关。不过我都穿了好几年了,也无所谓了。

上海人还给我捎过一条喇叭裤,时髦之极,我穿着它去奶奶家,特意跑出院子,走到公路上去,希望每个路人,都能注意到我的裤子。我舅爷吓唬我,说,“警察会把你当小流氓抓走的噢……”

我妈那时挺喜欢打扮我的(那时,是指我六岁之前)。上面说的这些,全是我六岁之前的事。六岁之后,我妈对于我的穿着,有种心灰意冷的潦草。要么是从我小姨那里接过来的旧衣服——我骨架大,撑得起;要么就是不知道从哪里弄来的,比如某年的新年,我妈拿了一件绿军褂给我蒙袄,天哪,绿军褂流行是二十年前的事儿,再说那件衣服上还有个补丁。

我妈后来更重视我的吃。我自小挑食,不吃葱姜蒜,还不吃猪肉。在普通的汉族家庭的餐桌上,猪肉是荤菜里的主力,这让她非常头疼。她的补救之道是每天炒两个鸡蛋埋在我碗底,再手疾眼快地将餐桌上猪肉之外的所有好吃的,抢到我碗中。

上海人带来的巧克力之类,她藏起来,见家里没人——主要是我弟弟不在家时,塞给我一小块,一盒巧克力我可以吃上半个月;家里偶尔吃个鸡,两个鸡大腿早早被剥了皮,放进我碗里,我妈还目光灼灼地盯着盘子,看见“好肉”就夹给我,武林高手般迅疾。我弟弟终于不乐意了,把饭碗一推,哇地大哭起来: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个小女孩吗?娇宝贝!

其实有些东西我也不爱吃,比如鸭子,我总觉得鸭肉有些腥。那些鸭心、鸭肝、鸭大腿,我实在吃不下去啊,磨磨蹭蹭,等全家人都吃罢离席,我妈洗碗去了,我便迅速地把那些东西放口袋里,转身塞到抽屉的最后一格。那时实在太小,不懂得怎么进一步销赃,还有点儿自欺欺人的鸵鸟心理,好像我看不到,那些东西就不存在了,但心里清楚地知道,那些食物正在抽屉最里面的一格变质——还好是冬天,不容易腐烂。惶恐地过着一天又一天,最快乐的时候,也会记起这心结,直到,它们终于被我妈勃然大怒地发现了。

抽屉最里面的一格,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每个家庭的隐秘之所。我妈也在那里面藏东西,有天,我妈对我说,抽屉里有些糖,你拿去吃吧。我打开抽屉,是我最喜欢的大白兔奶糖,我很快把那些糖都吃完了。我意犹未尽,却也未抱希望地把抽屉全部拉开,哈,里面竟然还有很多“大白兔”,我抓起来,一个一个地全部吃掉。

第二天,我弟弟也在家,我妈对我说,“你把抽屉里的糖拿出来你俩吃了。”我说,“让我吃完了。”我妈说,“里面还有呢!”我窘迫地说,“也让我吃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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