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周润发为什么没能演成《赤壁》,就因为周润发是演员工会的会员。《赤壁》最开始的时候,没有完全按照国际融资惯例,没有买Bond,买Bond很贵的,要花很多钱。话说回来,就算你想保,人家还不一定给你保。人家可能觉得我跟这个制片人不是特熟,由于没Bond,按照工会总协议,他是不能去演的。
所以美国特逗,叫双轨夹住全行业,这边这轨叫工会,那边那轨叫保险,所有的保险公司说,不是工会的人我不保,必须所有的人都是工会的,整个Crew(剧组)都是工会的,然后这是保险的第一条;工会总协议第一条:没保险的电影我不去。这两个东西实际上是好莱坞最强的两个东西,它夹住了中间的什么八大电影公司,所有东西都被这个工会跟保险公司强制性地夹住了,所以工会权力非常大。他就能罚你10万美元,你只要不交罚款,就把你开除,让你接不了活儿;300万美元以下的小戏,你爱干什么干什么,它也不用买保险,也不用来自工会的人,这样你拍20小时也没事儿,因为小戏嘛。
WGA的权力大到什么程度呢?美国最多的一个版权纠纷,就是电影界最多的版权纠纷,即你剽窃了我的故事,或者导演说我On board(进组)之后,我改了一部分,为什么编剧署名里没有我呢?这不像在中国,只是争一个署名就算了,在美国你只要署名在那边,就可以去分那2.5%的票房。那可不是一般的钱,那是一笔大钱,票房、DVD、电视播出你都是可以分钱的。所以经常出现导演起诉编剧,或者起诉制片人,或者制片人起诉电影公司,制片人说,我作为Producer(制片人),我出了很多主意啊,为什么这个编剧里没署我名?我应该既署Producer(制作人)又署Scriptwriter(编剧),我分两份钱不好吗?这个在中国很难量化,到底你说了哪句话,你那句占百分之多少,怎么给你署名?可在美国,他能把这事儿给量化了。
这量化怎么弄呢?美国的法院知识产权量裁,说你们好莱坞的这些事儿,我不能花人民纳税的钱去给你作判断,我授予工会这个权力。所以WGA有知识产权量裁权,这个量裁权是在工会的。这样的话,大家皆大欢喜,工会收了大家的钱,工会花钱来辨别,到底谁占30%以上。工会规定—这个不是法律规定,是工会规定的—必须占到剧本30%以上贡献的人才能署名Scriptwriter(编剧),或者Screenplay by(剧本是谁谁谁编的)。如果写Written by,在好莱坞,就是故事跟剧本都是你写的,所以就叫Written by;如果写Scriptwriter,或者Screenplay by,就是故事不是你写的,那前面一定有一栏写Story by (原著)谁谁谁,或者是改编,Based on(根据)什么什么Novel(小说)改编,你是编剧。甭管是Written by,还是Screenplay by,或者是Scriptwriter,大家去看好莱坞电影,从来没有看到超过3个人在那上面署名。因为工会规定,必须超过30%的贡献才能署名,3个30%就已经90%,不可能署上第四个人的名字,所以只要是好莱坞电影,它的编剧名字一定不会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