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不妨从信访制度入手

早间看到一条新闻,不禁热泪盈眶: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后来虽然有消息说这个信息不实,只是开始审理而已,但审理依然也是进步,依然让我激动不已。

之所以如此激动,倒不是完全为了这种截访的黑暗事例听得太多、而今终于有人可能因此受到制裁,主要还是因为上访这件事一直是我的心结之一。我没有上访过,与上访人士的交往起自2003年。那年北京酷寒,有消息说位于北京南二环的上访村一晚上就抬出了7具因冻饿而死的访民尸体。那个时候我在国内某论坛有点儿虚名,算是个著名ID,有网友希望我能出面为他们劝募一些衣物、药品。

实际上当时发布这个劝募书的时候我相当犹豫,上访这个制度那时候我并不了解,只是知道有很多人在做这个,这件事在当时做了会有什么后果我也不知道,从直觉上看说不定会有麻烦。但后来我还是做了,而且得到全国网友的响应,一共募集了两辆车的衣物、药品,由我与北京的网友亲自发到了访民的手上。虽说杯水车薪,毕竟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而九年之后看到这样一条新闻,自然是感慨万千。

这九年过去了,我也不再是对信访制度完全不了解的网民,而是在这段时间对此有了自己的认识。在我看来,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一种与法治社会完全不兼容的东西,实际上是为行政干预司法开了一个后门。

为什么有信访?很简单,是由于法制不健全、过多权力干预司法所造成的司法不公所产生的一个补救措施,也就是说,如果法律不能救济的话,某些案件还能够用信访制度做一些挽回。应该说信访制度从我们传统的法制观来说是好的,青天大老爷平反冤假错案嘛,这些都是戏台上常演不衰的剧目。

但这里的悖论在于,如果司法不能得其公平的话,往往就是行政等权力进行干涉的结果,而指望再次用行政权力干涉司法,等于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我们古人把这个叫做“饮鸩止渴”。或许在某些案件的处理上不无小补,但在整体的法制环境当中,必然使得更多的冤假错案产生。

而且这个制度实行到后来,与社会稳定又挂上了钩。

原本只是为了多一条司法之外的上诉渠道,结果发现这东西有碍于稳定的大局,可迫于情势又不能取消,那就只能把信访消灭在萌芽状态了。于是,上访人数与次数的多少,就成为了衡量地方官吏执政水平的标准之一,各地截访也就成了正当的工作。截访也就罢了,最后竟然成了某种黑色产业,变成非法的拘禁。而从事这种截访工作完全是当地政府的意志,非法拘禁则是自然人犯罪,无法追究到下令者头上,这次判决由此也就有了遗憾。

但既然此事已经出现了转机,司法改革不妨就从信访制度做起。可能有人会说,没有了信访会不会更糟?还有什么力量能够制衡司法的腐败?我们要知道,恶本身不能制衡恶,如果看上去能够在个案上进行制衡,那也不过是一种表面现象,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

废除或者逐步废除信访制度并不只是单纯地不要信访,而是要同时进行司法改革,使得司法脱离行政干预而具备更多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机制,使得司法本身的腐败降到最低。这是一个颇为庞大的工程,但只有现在开始建设,才能稳固根基,所谓“维稳”与社会发展,必然是要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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