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设公交车看政府服务

最近,西安有个地方的村民自己集资买了两辆18座的中型客车,在自己村子与周边的村子设立了自己的公交线路。这倒不是说想抢当地公交公司的生意,而是该村一直没能通上公交车,村民们已经觉得忍无可忍了,干脆组织了一个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活动。

但这种事儿我们大概可以想象政府部门是如何表态的。村委会主任一再向记者强调,村民集资自己买车通公交实在是没办法的事情,主要是为了方便村民,而他最担心的就是营运手续办不下来,没有手续随时都将面临被叫停的危险。记者采访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处,管理处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但明确告诉记者,村委会没有经营公交车的资质,公交要有专营权,必须政府批准,由专业的公交公司来运营,另外,公交线路也要经过审批,不是谁想开就能开的,东叶寨村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营运,按规定应予以取缔。

当然了,按照规定取缔并不代表真的会取缔,我们这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事情多了,也未必都能按照规定执行。这种情况算是一种灰色地带,主要是看主管部门的心情与实际情况,问题真的无法解决的话,一般都是选择性失明,等到出了事情之后,闭着的那只眼睛就会猛然张开:“不对啊,你这是非法营运,原本就不合法,出了事情没有我们主管部门的责任,还要对你们进行处罚。”

有学者说过,中国的某些规定根本就是陷阱。比如说这个关于公交车的规定吧,你自己私设公交线路是不行的,这是政府审批、专营的项目,从道理上来说,公交车涉及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这也不能说不对。但实际上公交系统又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几乎没有公交系统是赚钱的,政府需要大额补贴公交公司,这又造成了公交运力的不足。一边儿是法律法规规定了这种公共服务只能由政府提供,一边儿则是他们又不能足额提供,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灰色地带。但当你打算填补这个灰色地带的时候,就陷入了说你违法没错、不出事也没错、不想抓你更是没错,但只要抓你就是有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全能型政府往往会陷入到这个境地,也未必是成心想把所有的政策法规都弄成陷阱,但只要是有这种全面社会控制的思维,制定出来的规则也就会有这样的后果。其实很多人都明白,政府不是万能的,观音难救世间苦,没有任何一个政府能够管理好所有的事,一个健康的社会必然是政府与民间合力才能得到最佳的效果。说起来我们这方面的教训算是殷鉴不远,当年的计划经济、全面管制几乎造成社会崩溃才不过是过了三十多年。

而当年打破这种全面管制的,是小岗村村民个人承包土地的举动,为此他们还摁了十几个血手印。现在看来当时的举动显得郑重得可笑,但在当时的环境下,那确实是冒了坐牢杀头风险的。

总有人说我们这些写评论的人只是批评而缺乏建设,为了表达其实我等也明白如何建设,在这里不妨为这种管制献计献策一把。

此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允许村民自发组织这种类似互助、内部班车的行为,然后由政府的交管部门、公交公司上门去专门培训,使得他们在运营与安全上具备基本的技术条件。这样一来,政府可以少一些财政支出,村民也可以及时得利。

这就是从全能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方法之一,提供民众自我组织的监管、培训,使其达到标准,而不是大包大揽地把全部社会责任都承担下来。何止此事可以这么做,举凡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都可以循着这种思路做。大家都是成人,而政府不该永远把我们当做孩子,而把自己定义为保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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