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警察学的到底是什么

“大水冲了龙王庙”是我们描绘“一家人不认一家人”这种现象的形容语,前段时间有一位河南商丘的女警察带着女儿住在河南郑州的宾馆,被当地警察以涉嫌卖淫的罪名给抓了,不但抓了还打了。大概这就算是大水对龙王庙的一种攻击形态,而且是当地的水冲了附近的庙,反正是没跑出河南地界去。

这两天看来此事算是有了个收尾,带队的那位中队长遭到免职、主管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但此事并未在系统内传达,而是在当地派出所内部进行了通报,而且当事女警察也原谅了该中队长。有趣的是,记者得到的消息是当时打人的是警校的实习生。

有评论说此事与“临时工”总是冲到第一线、也总是被当做替罪羊有相似处,这种类比也对、也不对。对的地方在于两者都算是在执行公务上不能负完全责任的人士,不对的地方在于,实习生与临时工在专业性、积极性上有着很大差异。

想必很多人都有过实习生的经历,这是我们人生的一个阶段,通过这个阶段我们在初入社会的时候得到了一些虽然少得可怜,但有可能影响我们一生的职场经验。我也曾经作为实习生在工厂实习过很长时间,对此颇有感触。

当一个刚刚出校门的职场新人在实习时,大概很少有特别主动冲上去办事的冲动,这个主要是因为对职场的规矩或者潜规则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工厂实习的时候,要是师傅不说话,实习生是不敢妄作主张的,这不但是出于安全考虑,而且也是对于规则的某种尊重。

如果我们用这种一般的常理来看这件事,您就会发现在实习生动手打人背后大有文章。

警察这个工作算是国家的合法暴力机关之一,有警界人士曾经说过,这个工作面对的是恶人,想要做好这个工作就要比恶人还要“凶恶”。这位不是坏警察,他说的“凶恶”是有特指的,主要是了解恶人们的思维方式之类的东西,而不是说真的凶神恶煞。而且警察的工作是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因素,他们要是没有点儿“手段”,怕是也很难工作。世界上大概没有一个国家的警察在这方面是无辜的,每天对着社会阴暗面久了,很难保证自己没有动手的冲动。

但实习生要是随便就可以动手的话,我们就可以想象一下原因了。我前面说过,一般人在实习的时候基本都是夹着尾巴的,不会做单位不认可的事情,虽说也有很多实习生愿意表现自己的能力,可也在规则范围之内。如果一个实习生上来都可以打人,这个地方平日里的风气恐怕可想而知,这种行为一定是他师傅或者是整个派出所认可的,至少也是他们所默许的。

还有一种可能是当地派出所的正式警察们自己并不愿意干这个“脏活儿”,而是把这种工作交代给这些实习生们,以至于他们养成了这种随时手痒的习惯。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出现,都只能说明此事绝对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这么简单,而是一种习惯性做法。

我们不禁要问,公权力施暴的冲动一直以来就得不到遏制,是不是与这种上下一致、传承有序相关?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这种现象,但任何国家都寻找一个合适的方式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为什么我们则对于这种事只能免职,甚至都不会整体进行通报?如果这次被打的不是警察,怕是连这点儿处理都是没有的。

有时候公权力的暴力来自他们不受惩罚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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