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虽然与豢养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养和被养的关系,其实也成了血缘关系的延长。由被养而成为官吏的那些人,主要是执行豢养者的指令,很难成为公平的管理者,社会很可能因他们而添乱。更何况,君主选养食客,带有极大的随意性。
至于以军功赏给官职,只能看成是一种奖励方法,不能算作选官的正途,因为众所周知,打仗和治国是两回事。武士误国,屡见不鲜。
看来,寻求做官的后天资格固然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后天资格毕竟没有先天资格那样确证无疑,如何对这种资格进行令人信服的论定,成了问题的关键。大概是在汉代吧,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即由地方官员随时发现和考察所需人才,然后向政府推荐。这比以前的各种方法科学多了,但是不难想象,各个地方官员的见识眼光大不一样,被推荐者的品位层次也大不一样。结果,小才任大职,大才任小职,造成行政价值系统的无序。
为了克服这种无序,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便形成了选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度。这种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派出专门选拔官吏的“中正官”,把各个推荐人物评为九个等级,然后根据这个等级来决定所任官阶的高低。这样一来,有了相对统一的评判者,被评判的人也有了层次,无序开始走向有序。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这种“九品中正”制的公正与否完全取决于那些“中正官”。这些人物的内心厚薄,成了生死予夺的最终标尺。如果他们把出身门第高低作为主要标尺,那么这种制度也就会成为世袭制度的变种。不幸事实果真如此,重要的官职全部落到了豪门世族手里。
就是在这种无奈中,隋唐年间,出现了科举制度。
我想,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
科举制度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而且一定能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就始终为你保留着机会。
这种热忱在具体实施中当然大打折扣,但它毕竟在中华大地上点燃了一种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无数人才陡然振奋,接受竞争和挑选。国家行政机构与广大民众产生了一种空前的亲和关系,它对社会智能的吸纳力也大大提高了。
在历代的科举考试中,来自各地的贫寒之士占据了很大的数量。白居易在一篇文章中表述了这种不分贵贱的科举原则:
唯贤是求,何贱之有……拣金于沙砾,岂为类贱而不收?度木于涧松,宁以地卑而见弃?但恐所举失德,不可以贱废人。
(《白居易集》卷六十七)
科举制度的另一个优点,是十分明确地把文化水准看做选择行政官吏的首要条件。有人会问:难道不管道德品质?科举制度的设计者认为,道德品质要从他们做官之后的政绩上来长期审查,而不可能从科举考试中来分辨。
那么,大批书生从政,究竟是加重了社会的文明,还是加速了社会的腐朽?我偏向于前者。况且,由于做了书生才能做官,这种诱惑也极大地扩充了书生的队伍,客观上拓宽了社会的文明面。
必须说明,科举考试中要写作诗赋文章,使得天南地北无数考生都要长久地投入这种训练,这对文学本身倒未必是一件好事。有的研究者认为科举考试对唐宋文学有推动作用,我的观点正恰相反,认为科举考试最对不起的恰恰是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