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党的社会改良主义(6)

在解决城市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关系上,蒋介石和国民党也没有提出超越孙中山的更多的办法。1932年9月30日蒋介石日记云:“对工,分配红利,奖励劳动保险,以增加生产为目的。对商,以保护私产,节制资本为目的。”同年10月23日日记云:“当在社会主义路线上,谋尽消灭帝国主义,以养成中国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蒋介石没有在其他场合对之作过解释。其内容,应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结合,是一种“改良资本主义”。1937年7月9日,蒋介石在庐山暑期训练团讲话,提出:“解决民生的方法,是要以生产为主,同时注意到分配的平均。”他认为,必须首先实行下列几件事,除“平均地权”外,就是“防止资本操纵,实施累进税率”、“促进劳资合作,实施劳资仲裁”、“发达国家资本,保障私人企业”、“政府与人民协力解决生产及分配问题”等,这大概就是他所谓的“社会资本主义”了。到了1943年,蒋介石又曾将他的社会经济理想名为“国家资本主义”,“以社会福利民众共享为依归”。

国民党建党伊始,就以“全民党”和“全民利益”的代表者自居,长期提倡阶级调和、劳资合作。此后国民党的多次代表大会或中央全会都以之作为指导思想。如:1931年5月,国民党三届中央第一次临时全会通过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临时约法》规定:“劳资双方,应本调协互利原则,发展生产事业。”会议将“劳资互助调协”定为“国民生计根本政策”之一,主张在这一原则下,通过法律保护,“谋求农村与城市中劳资双方的共同利益”。

1935年11月,国民党四届六中全会通过《努力生产建设以图自救案》,声称:“我国近奉遗教,以全民主义立国,自不容有阶级之争。”“亟宜采用劳资协调政策,对于劳资两方之保护,无所偏倚。”

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宣言称:阶级斗争是社会进化中的“病态”。所有工业生产的剩余价值,不专为工厂内工人劳动的结果,凡社会上有用有能力的分子,无论直接间接,在生产方面皆有贡献。因此,会议提出:“务使社会利益,相互调和,平均发达,以驯至于共有、共治、共享之域,决不纵容阶级斗争之谬说,以招致社会之扰乱;亦决不酿成贫富不均之厉阶,以重贻将来之纠纷。”

以上所引各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宣言,几乎句句可以从孙中山思想中找到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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