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清晨,青海玉珠峰北坡。海拔5800米的突击营地,蓝天清澈无风。
由藏族教练开尊率领的9人登山队铆足了劲,准备冲刺6178米的顶峰。两名队员由于高山反应,放弃登顶,留在突击营地。我在冲顶队伍中,已经出发半小时,对讲机响了,传来求救呼唤。结组队员返回突击营地。绰号“旗手”的留守队员被发现昏迷在帐篷里0谁会人工会吸?”我问。队员们没有吭气,教练开尊紧皱着双眉摇摇头。他拉开睡袋拉链,双手按在“旗手”的胸部下压两下,掰开嘴巴,深吸一口气,俯下身对着“旗手”的喉咙呼气;再下压昏迷者的胸部,反复。围在帐篷口的队员们念叨着:“旗手”加油0旗手”加油!咝……“旗手”有了一丝气息,但仍处于深度昏迷,随时会失去生命。
全队选择放弃登顶,将昏迷的“旗手”捆扎在睡袋里下撤。
经过14小时的协作,队伍下撤到海拔4100米的大本营,醒过来的“旗手”抿了一小口橙汁,喃喃自语:“什么饮料这么好喝?”
“旗手”得救,攀登活动就此结束。
见危救还是不救?是社会上常常讨论的话题,有着强烈的道德意味。实际上,在高海拔登山活动中,却不乏见死不救的情况。
道德上而言,一个人在他人身处危险时有能力救助而选择不予救助,会受到自身良心与道德舆论的谴责,但法律上极少将“救人”视为强制性义务。业余登山队伍大都临时组成,成员之间并不认识或不熟悉,彼此的关系保持自愿原则,即自主和“法不禁止皆自由”的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部分队员不愿放弃登顶机会而放弃救助他人,在法律上也无可指责。实际上在高山环境下,即使愿意,救助他人也是相当困难的,必须在“不危及自身”的前提下才可行。救援“旗手”一个人尚需8个队员齐心协力,甘冒风险,如果救助两个人以上,又需要多少人力,冒多大风险?如果只能选择救一个,又该选择谁呢?山友约定俗成:年纪大的和年纪小的,优先救年纪小的;体质强的和体质弱的,优先救体质强的。
这一原则似乎对体弱年长者极端残酷,却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显然,正常社会中老弱妇女儿童优先的原则不适合登山伦理。企业管理中,也会遇到这种极端的例子,比如个人诉求与企业诉求的道德冲突。管理者和企业、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虽不像雪山上的伦理问题那样尖锐,却复杂、灰色、难处理得多。不过,我相信有一点是越来越明确清晰的:古典经济学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多元利益诉求,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除了法律责任之外,还应该有社会道德担当。
在新世纪的第二个10年,面对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住宅市场的风生水起,许多开发商奉行给富人盖大房子、赚大钱的宗旨,万科却明确提出了“面对新经济,关注普通人”的口号,对新兴的互联网亦采取了积极面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