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我的是位年过六旬的女同志。她鬓发斑白,说话口吻特别和蔼,用老母亲那样的神态与上访者讲话。她很注意倾听我的申述。当我向她陈述我对“有损毛主席的光辉形象”这个判断的意见时,她静静地听着,没有打断我的话,更没有反驳。大约近半个小时,我才说完。她听完,沉默不语,我关注着她的表情的变化,琢磨着她会如何驳斥我、或如何敷衍我。她思考一阵然后很诚恳地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
大家都从那个时代过来,谁敢说自己没说过错话呢!”她这句话完全出于我的意料之外,弄得我倒无话可答。我所准备的要与接访人员一争高低的答辩完全没有用了,竟呆呆地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此前和此后我曾多次与具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和领导打过交道。“市高法”这位同志是我遇到的惟一的一位不袒护本单位、本系统错误的领导同志。她的真诚和毫无官派作风的做法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她没有官话、套话,还对我无辜坐牢表示同情,并说,你放心吧,大的灾难已经过去,一些小问题会很快解决的。直到今日,我想到她说话的口吻、待人的态度和办事情的负责精神都不由得激动。我觉得这位老人的态度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物质还很困难,可是由于大多数干部与知识分子在文革及既往的年代中受到过极“左”路线打压或伤害,对于刚刚到来的“第二次解放”无比欢欣鼓舞,对于受害者都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同情,人人之间多的是关爱,少的是互相妨碍。后来我写文章述及1970年代末,称之为“普遍欢乐时期”。“欢乐”是因为许多人有了光明,有的正在奔向光明的途中,有的看到了光明就在前面。
1979年初,我收到“市中法”一个“再审判决书”。从表面上看,它与第一份没有什么区别。细看一下,那句“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被删去了,强调了当时的言论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下面仍署1978年10月19日。直到1980年夏天,我已经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工作了,有一天人事处来电话说“有件好事你来一下”。我去了,副处长说“市中法”又给你来一个“平反证明”(实际上仍是个“再审判决书”)。我一看仍署1978年10月19日,内容与第二份区别很小,只是把“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改为“都是针对‘四人帮’的”。我说只有一处很小的变动。副处长告诉我,别看这小小的变化,他们承认你是反对“四人帮”的了。我苦笑着说:“我谁也没反,只是对那时过度的谎言有点不适应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