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炒股票的相同之处,就是彼此同为高风险投资,各散户都需面对其中的风险,但唯一的区别是,股票从来都该有止赚和止蚀的上下线水位。一旦到了心中所要赚的价位,就卖出套现获利;一旦跌至某个自己设定之底线价位,就需忍痛止蚀离场。问题是,在爱情投资方面,永远都是非理性的,止蚀不止赚,当然有些人连蚀也不止,因此,世上才会出现如此多的痴男怨女。
A小姐年近四十,在二十岁后曾拍拖几次,每次都无疾而终。长期脱离了市场,令A小姐缺乏自信,她不放过任何结识异性的机会,甚至连每次寄出的求职信,她都会附上一张她在二十二三岁时拍下的沙龙照片。当时是上世纪80 年代末期,互联网并不普及,一般求职信都以邮寄方式递交。朋友都问,她干吗在求职时,要附上个人照片? A 小姐却说,这样是为了增加面试和录取的机会,朋友都深表怀疑。
虽然A小姐年轻时确实有点姿色,加上照片是典型的模特儿沙龙照,基本上是一白遮三丑,但是大家都对A小姐这事情不太看好。那时还未流行 Home Office,因此,大家都必须在公司工作。一旦到了公司,即使获得面试机会,这张照片反倒增大了期望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更会让管理阶层觉得,你是个言过其实的假大空,给人预期和实际收获有出入。当然A小
姐并不介意,更有一个可能性是,她根本认为这照片和现在没太大出入,因此,即使A小姐的朋友认为不太恰当,也不好意思告诉她。
谁知她这个行动,竟然得到了意外的收获。她一封寄到新加坡某公司的求职信—对,她不单是在本地发放,还把照片四处邮寄到海外。过去曾听到有人会把信藏在密封瓶中封好,然后投进海中,看看它漂流到世界哪个角落。没想到,原来真有人会回复。这信没有寄到她原先应征的公司,却被错误地投递到附近的另一所公司。那儿的人事部主管看到这信,被A小姐的外貌吸引,于是尝试回信给她,开始和她联系。
对A 小姐来说,这样的意外邂逅,简直就像所有好莱坞浪漫爱情轻喜剧的开场,A小姐和B先生就开始通起信来。A小姐觉得与B先生甚为投契—对于如此渴求爱情的A小姐来说,她看什么,都认为那是投契的表现,感觉上就像电影《第六感》(The Sixth Sense)中的鬼魂一样,鬼魂只会看到自己想见的东西。
通了几个月信后,B先生告诉A小姐,他会到上海公干,之后顺道来港逗留数天,因此,他很想约A小姐见面。为了公平,B先生也附上自己的照片给A小姐。A小姐一看,更是芳心大动,因为照片上的B先生,虽不是英俊小生,却也是一个彬彬有礼的中年人,不是老头,也不像变态杀人狂(其实很难以外表作判断,对吧)。但其实只是符合上述条件,A小姐已甚为满足。
B 先生事前已跟A 小姐约定了时间,叫她在其入住的酒店楼下先见个面,之后他要去先前朋友安排的会议谈点儿事情,晚点儿再致电给她相约吃饭。A小姐大为紧张,当天全力以赴地化妆,务求尽量拉近自己目前和那张照片之间的距离。
一众朋友都认为,这个见面安排有点儿吊诡。如果B先生认真想和A小姐见面的话,干吗不在忙完事情后,才相约吃饭见面?有朋友提醒,这样的事情明显像在超级市场内试食,希望拿到Free Sample来检定货物质量。可是A小姐坚持不信,于是她就照原定计划,下班后到酒店大堂等B先生,B先生如期出现。根据A小姐的说法—由于她坚持不容许朋友在场,或在远处观看,因此无人得知真实情况,一切只靠A小姐的复述—A小姐说,对方一看到她,马上大表热情,并没有因她实际样子与照片有差距而表示惊讶。可是在寒暄数句后,正如B 先生早前所说,有点儿事情要处理,便请A小姐在街上等他来电。
本来,B先生相约了A小姐在港岛吃晚饭。由于A小姐工作的地方与B先生所入住的酒店都在港岛区,而A小姐的家则住在新界,因此,她不愿意因回家而错过晚饭,她决定在街上流连,等待B先生一起吃饭。那个年代,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手提电话,于是,A小姐硬拉朋友出来,到龟苓膏店坐下,A小姐不时走到柜面,打电话到传呼台,查问一下有否收到B先生的传呼。
朋友都劝A 小姐不要等,结果A 小姐还是拉着朋友陪她等到12 点,才肯承认B先生不会来的命运。当然,最后B先生从此杳无音信。在此之前,A小姐还认为B先生可能工作未完,甚至是遇上交通意外。朋友都说,B先生提出这样的会面格局,显然是对这段关系设定了个止蚀位,一旦发现名不副实,就马上撤退,提早止蚀离场。
问题是,大家都觉得身为男士,跟陌生女子会面,都应有基本的绅士风度。即使名不副实,也可以吃个饭,聊聊天,可是B先生的止蚀位似乎定得非常高,一众朋友都认定,要是B先生来到时,看到A小姐如相中人一样,他势必说后面的工作临时取消了,或说没关系,晚一点处理也成,就马上带A小姐吃饭。现在定出了这样的格局,可见B先生连吃一顿饭的时间和金钱也不愿花,索性马上掉头离开,企图把成本损耗减至最低,感觉上就像街边拉着你,说找你去拍广告的模特儿经纪人,一旦确认无法把你蒙骗,就连之前给你的名片也想要回。
A小姐对这个异地邂逅大感失望,表示男人都是可恶的东西。虽然在这样的场合,到了如此地步,当然不宜争拗,但其实问题一部分是来自A小姐。A小姐寄上那张照片,就存有欺诈成分,当然A小姐也反驳:“我并没有名不副实,那个真的是我呀。”对,要是你是一个商户,也许未必能控告你商业诈骗,但起码你一定是经营手法不当,故意“误导消费者”;就算不能将你定罪,也起码在消费者委员会刊物公布你的店铺名字,提醒消费者。所以,这事除了突显B先生的小家子气外,其实A小姐也拿不到多少同情分。
万料不到的,是B先生狠得至此,连致电给A小姐说那个工作会议拖得太长,不能吃饭类似抱歉的传呼口讯也不留,也许A小姐跟那张照片的差距实在太大,导致那个名不副实的程度,衍生出一丝的怨恨,可能B先生忙于为自己这个香港求爱之行止蚀,正拉着朋友到了夜总会狂欢,而忘记了A小姐这项撇账投资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