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 山东青岛海洋大学
因特网上很热闹,争论点常常是中日关系、中韩关系或者中印关系。有些争论者爱拿“民族”说事,常常一篙子打翻一船人,比如把日本少数坏人混同于所有“日本人”,把中国少数坏人混同于所有的“中国人”,于是,不是你骂我“洋奴主义”,就是我骂你“仇外主义”。争论一涉及到民族问题就容易情绪化、标签化。
在我看来,“洋奴”也好,“仇外”也好,都是政治幼稚病的一体两面。那么在进入这种争论之前,我们最好得知道“民族”是怎么回事。
爱尔兰有个学者叫安德森(B·R·Gorman Anderson),长期研究民族主义理论,曾经有过一句名言,说民族是“想像的共同体”。在他看来,“民族”这个概念来源于想像,本身十分可疑,差不多是历史误读的产物。在漫长的中世纪,欧洲分裂成好几百个城邦国家,哪有什么“民族”?辨认身份的时候,那时的人们只知道基督徒与异教徒的区别,只知道你住这个村和我住那个村的区别,并不知“民族”为何物。“法兰西”“英格兰”等等,都是很久以后才折腾出来的说法。“爱沙尼亚”这个词,直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才开始使用。
语言常常被看成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如果仔细考察,特定的语种其实不一定与民族有什么对应关系。全世界最大犹太人群体、即德系犹太人,以前通用意第绪语,但这种语言后来恰恰被犹太复国运动大力排斥。意大利在建国的一八六○年,国民中只有百分之二点五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说意大利语。这一类事实,总是被后来的民族主义者视而不见。
由此看来,“民族”并非古已有之,更非天经地义。在罗马天主教霸权体系坍塌以后,“民族”是继城邦国家之后一种新的组织替代,使分崩离析的欧洲,重新找到了群体情感和利益单元,因此它是现代欧洲的产物。史学家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说过,民族与民主颇有关联,是民主的一个载体。你们知道,古希腊式的城邦民主并不是全民选举,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妇女、奴隶以及乡下人并没有投票权。到后来,选民的范围逐渐扩大,但选民范围如果需要一个边界,“民族”当然就是最合适的身份设限。还有兵役制、纳税义务、教育及其他权益的分配等等,也都不可能无限制地遍及天下,不可能见人就有一份,必须有对象的选择和设定。这就推动了人们对民族的想像和划分,在历史上催生了民族国家。一七八九年,法国革命者们首创国旗和国歌,更使民族概念获得了一种形象包装,开始向人们的日常感觉层面渗入。
从那以后,“民族”就出现了,而且常常与“国家”同义。一部欧洲的现代化史,差不多同时是一部民族主义的发展史,以至今天“联合国”,实际上写成了“联合族”,即United Nations。
这种欧洲的组织方案应该说很成功,而且很快被世界其他地区的人们争相效仿。特别是在遭遇了十六世纪以后的西方殖民主义压迫之后,欧洲以外的被压迫者,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以“民族”为号召,建立自己的国家。他们凭借血缘、语言、习俗、宗教、行政沿革等方面或多或少的迹象,苏醒各自的民族意识,重绘现代的群体边界,借以凝聚民意和调动资源。二十世纪初,列宁提出了民族解放理论。随后,又有美国的威尔逊总统提出民族自决原则。俄国与美国当时还是新兴国家,没有多少殖民地的既得利益,所以都反对帝国主义,都支持弱小民族的造反,对当时的中国也比较同情。它们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对全世界新一阶段民族主义运动推波助澜,使新兴民族得以雨后春笋般涌现。应该说,这时候的民族主义仍然较多正面功能。正如欧洲的民主曾得助于民族国家,亚非拉后起的民族国家则首先促进了国际民主,对老一代帝国列强形成了四面八方的遏制和打击,也促成了新兴国家的现代体制建设。联合国不论强弱大小,一国一票,就是这种国际民主的体现。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回想一下,当时多少甘地式的民族英雄前仆后继,可歌可泣。在埃及有纳赛尔,在印尼有苏加诺,在越南有胡志明,在中国有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等等。
不过,细心一点的人不难察觉,此时的民族,有些不再是欧洲那种严格意义下的民族了。比如“泛非洲主义”“泛阿拉伯主义”“泛拉丁美洲主义”等等,只是诉诸文化或者地缘的根据,悄悄模糊了血缘种族的面目,给民族注入了新的含义,实际上是一种泛民族或者类民族主义。“拉丁美洲”是一个民族吗?不是,它只是一个地域。民族主义与地域主义已经混为一谈。我们的孙中山先生把西方民族理论拿过来,照葫芦画瓢,粗粗勾勒了汉藏满蒙回的“五族共和”,其实是绘制了一张让后人争议不休的草图。其中的“回”,是指“大回”,泛指维吾尔等西域族群,而不是指现在我们所说的“回”,即当时俗称的“小回”。这当然让回族民众不满意。这种不满自有他们的道理。说“五族”,可能同时夸张和忽略了辽阔中土上的一些群体差别。因此,后来从五族到七族,到十多族、二十多族,到五十多族……单子越拉越长了。中国到底有多少民族?构成民族的要件到底有哪些?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得到解答,也让人疑惑。直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原来在“汉族”名下的很多群体,以苗族、壮族、侗族、瑶族等名义再次得到区分,带来了民族目录又一次爆炸式的增扩,直到近乎失控时才紧急刹车。在我现在居住的海南岛,有个临高县,语言比较特别。“临高人”就曾经强烈要求独立为一个民族,只是没有被国务院批准,没有赶上末班车而已。
划分民族并不是一项中国人所熟悉的工作,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次迟到的补课。历史上的中国,其实是一个民族意识相对淡薄的国家。中国人那时候也谈“族类”,但准确地说,欧洲人以血缘划族,可谓之“种族”;中国古人以文化分族,不妨谓之“文族”。两者涵义并不是一样的。中国人以前只论“夏”与“夷”,都是意义模糊和很有弹性的文化概念。国学大师章太炎先生在《中华民国解》里说过:夏可以为夷,夷可以为夏,“专以礼教为标准,而无有亲疏之别”。中国南方的吴、楚、闽、越,以前都是“夷”,后来融入了华夏文化,就由夷而夏;中国北方有些逐渐半蒙古化或半突厥化的群落,以前也是“夏”,后来疏远了华夏文化,就由夏而夷。不难理解,古代中国虽有文化上的对外歧视,也有国家利益上的对外设防,但不乏民族融合的柔性传统。魏晋南北朝三百年,五代十国一百多年,夏与夷都在大规模杂交。唐代、元代、清代由非汉人执政,也带来了一次次民族大融合,所谓“长城内外是故乡”。“华人”或“中国人”的概念内涵由此变得十分丰富。
我们的老祖宗也没有什么森严的民族壁垒。汉代的外交主调是对北边“和亲”与对南边“怀远”,不到万不得已不用兵。唐代长安则是当时著名的国际化都市,各种胡音番调充盈朝野。明代的郑和率两万人的强大船队,直抵东南亚、印度乃至非洲东岸,不过是到处送礼品、拉关系,推广华夏文明,不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舰队那样到处掠杀和敌意昭昭。直到民国建立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也还没有明显的边防,甚至没有严格的护照制度。那时候,朝鲜或越南的革命者,波斯或日本的商人,还有逃避迫害的欧洲犹太人,都可以在这里进出自由,基本上未受到民族身份限制的压力。这与同时代的欧洲大有区别。用英国著名学者吉登斯(Giddens)的话来说,中国那时候还是个传统国家,不是现代国家,“国家监视力”很不发达,因此只有“边陲”(frontiers)而没有“边界”(borders)。可以说,那样一个民族混杂和民族淡化的中国,显示了国家建制现代化之前的混沌粗放,也残留着一道中国式世界主义的文化夕阳。
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只是历史上一个阶段性的政治构造。换句话说,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从人类各种交叠的共同体形式中被特别强化出来的一种。中国人以前上有“天下”,下有“家族”,都是非常重要的共同体概念。而强化“民族”,强化“国民”“公民”一类身份,只是二十世纪才有的新鲜事。
但这种强化需不需要一个界限?越过界限会不会走火入魔?民族主义理论从西方传到中国,其实从来都是马马虎虎的,只是一种临时的政治识别标尺。尤其在当今,“民族”概念更是歧义迭出,五花八门,甚至解释混乱、暗藏祸端。有时候,部族也被视同为“民族”,如卢旺达的胡图族;教族也被视同“民族”,如波黑的穆斯林族;国族同样被视同“民族”,如多民族混成的所谓“美国人”“新加坡人”“阿尔及利亚人”等等。某些特殊的地缘群体,如中国台湾某些居民,也可能披上“民族”的外衣,上演一场“民族主义”的运动。这就使民族问题变得十分错综复杂和敏感棘手。从社会与政治功能来说,一方面,民族意识可以“载舟”,即可以支撑和掩护某些弱势群体的合理反抗;另一方面,民族意识也可以“覆舟”,即常常把内部的政治怨恨和经济危机转嫁外移,把社会问题一律改装成族际问题,成为某些政客的障眼法——希特勒的法西斯主义和美国三K党的白人种族主义,就是这样一种恶质化的民族主义,给人类造成过重大伤害,实在是血迹斑斑!
正是基于深刻的历史教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列宁的理论和威尔逊的原则一直在获得新的调整。“民族”不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合理概念。“民族自决”权利在国际社会也不再无条件地自动生效。北爱尔兰想“自决”,英国不答应。魁北克想“自决”,加拿大不答应。加利福尼亚和得克萨斯想“自决”,美国也不答应。这就更不谈俄国的车臣和中国的台湾了。如果不说大部分地方,至少在很多地方,“民族”成了一个易燃易爆品,必须审慎以待。当前的“民族主义”,很大一部分不再寻求群体的聚合,而是更倾心于群体的分离,几乎只有单一的分离主义色彩;不再注重对内关切,而是更倾心于对外争夺,无不充斥着排外主义和仇外主义的气味。特别是新技术和全球化的大浪扑来,经济发展失衡和利益分配关系剧变,正在深刻重组着这个世界。这个世界失去了天主教这样的全球性宗教制约系统,也失去了冷战时两大阵营这样的全球性政治制约系统,指挥中心一个个失灵,大家各行其是,各行其是又都要有个说辞,于是利益纷争最可能一一披上“民族”的战袍。
这时的“民族主义”,不仅仅经常是名实相离,而且往往是重利而轻义,隐伏着阴谋和贪欲的暗流。比如有些政客高扬“爱国”或“爱族”的旗帜,对同胞的贫困和灾难却视而不见,倒是把巨额私款偷偷存在国外,或是借战争以分军火商的红利,他们是真正的“爱国”或者“爱族”吗?又比如,某些群体在政客的蛊惑之下,己所不欲竟施于人,摆脱了异族的压迫之后,对内部更弱小的异族却又施霸道,阿尔及利亚内部的柏柏尔人,斯洛伐克内部的匈牙利人,就曾经有此悲剧。这些更弱小的“民族”是不是也有自己的权益需要尊重和保护?
古人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依血缘、语言、习俗、宗教、地缘一类根据,从而产生这种或那种共同体的认同感,不是一件特别不可理解的事情。我相信,安德森说民族有赖“想像”,大概也不能判定“想像”就是完全无中生有的虚构。但无论过去和现在,人类对群体自身的认识,都不止“民族”这一个剖面。这种叙事在一时一地的适用,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更不意味着应该永远成为我们画地为牢的神咒,成为我们思想与情感的囚笼。日本军国主义确实让人厌恶,但一个作恶的日本人,可能同时是一个男人,一个高个子,一个B型血者,为什么我们不会因此而迁怒和连坐所有的男人、高个子、B型血者,却独独要求所有的日本人为个别人的恶行承担罪责?有什么说得过去的理由么?著名英国生物学家莫里斯(Desmond Morris)就有过类似的疑问。
在每一条民族界线的那一边,其实都有我们熟悉的生老病死和喜怒哀乐,有普天下人同此心和心同此理的众多同类。当代最精密的基因技术检测,也可证明他们与我们的差别,远远小于我们与动物的差别。为什么我们平时可以善待一条狗、一只鸟、一只熊猫、甚至一只老虎,可以为这种善待洋洋自得大吹大擂,有时却会对另一些同类的生命体怒目相视,乃至执刀相向?
频遭外敌侵凌的时候,中国人无可选择,需要民族主义的精神盾牌,以推进救国和强国的事业。那么,当中国逐步走向世界大国舞台的时候,即便还无法进入民族消亡的融融乐园,但理性地看待民族差异,理性地化解民族矛盾,至少是不可回避的文明责任。敬人者实为敬己,助人者实为助己,超越狭隘民族情绪和培养国际责任意识,实为当今日益重要的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的资源,中国前人那种淡化民族和融合民族的历史实践,也许应该重新进入当代知识视野。中国前人那种世界主义的“大同”理想,也许有朝一日将重新复活,成为更多黑色头发之下的亲切面容,为这个民族主义喧嚣了数百年的世界,提供一种重新辨认和情意对接的明亮目光。
我们需要争取这样一种可能。
谢谢大家。
(主要内容最初发表于2004年《环球时报》,后全文收入演讲集《大题小作》。已译成韩文及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