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讨薪缘何又掀高潮?(2)

这与国内整个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尤其是外贸企业仍未脱困有关,当然,也有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自然淘汰带来的新的失业压力。但在一个法制逐步完善的国家,这些都不能成为企业侵害职工基本权益的理由,都该依法严惩。

但仔细深究下去,却远没有这样简单,比如建筑领域,很多工程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不规范的工程发包过程中,往往充满权力寻租和吃拿卡要,经重重转包后,基层的建筑商经常陷入被拖欠工程款的窘境——为了获得利润,他们要么在施工中偷工减料,要么拖欠工人工资。

而欠薪的广大中小企业主,相当一批又遭遇到政策、资金的歧视,普遍陷入高税负、融资难的困境,最终铤而走险,拔刀向更弱者,走向欠薪这样的危途。

如果不通过深化改革,找出欠薪的真正罪魁并彻底根除,很难保证这些企业从此走向遵纪守法、自觉捍卫职工权益的阳关大道。像武汉信义兄弟那样的道德高尚者毕竟是少数——没有制度支撑的崇高必然行而不远。

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中国治理欠薪的法规越来越健全,从事职工维权的公务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但仍有相当数量的职工为了讨薪,游离于解决问题的正当渠道之外,更愿意以极端的姿态登场,成为中国社会一道道另类风景线。

除了法治的启蒙需要加强外,我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媒体报道,来自湖北黄冈的农民工宋斌是名油漆工人,2012年2月起在东莞“麦拓装饰有限公司”做装修业务。年底本想着拿到工钱回家欢喜过年,没想到工程完成后,老板却跑了。为了讨薪,工人们两天跑了六个政府部门八趟路,最后只讨到了个“等”字,让“跑断了腿”的工人们更伤心的是:“政府部门为啥不愿理我们?”

虽然这是一个极端个案,但也暴露出一些职能部门面对农民工的合法诉求,麻木不仁,敷衍塞责,却鲜有听到如此不称职的官员被严厉问责。

面对可以逆料的欠薪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近日表示,对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加快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

谁来执行,不执行者该如何问责呢?

自2011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规定恶意欠薪入刑以来,一年多时间,全国仅有80余人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律制裁,而拥有1000万左右农民工的东莞直到2012年年底才有了首次判决。

要化解愈演愈烈的新一轮欠薪风暴,有必要在督促企业主、讨薪农民工尊重中国法律之前,让我们的地方公权力率先扮演遵纪守法的模范——无论以推动发展的名义,还是所肩负的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