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立意是好的,但是究竟合不合用?真得先问问被骚扰者的意见才成。立法者不知道有没有想过:如果没有性骚扰,会给女人带来什么困扰?
第一点,如果没了性骚扰,我们如何分辨自己是否比别的女人优秀呢?在从前的日子,虽然被骚扰是很不舒服的事,但是想想为何男人不是骚扰别人,却偏来骚扰我呢?摆明了就是我令男人垂涎三尺嘛!而且,像我们这种从少女时代就被赞美及骚扰包围的角色,早就驾轻就熟地可以诱引喜欢的人来赞美、吓阻讨厌的人来骚扰,衡量男人犯不犯罪(或犯贱)的那一把尺,根本就握在我们的手上呀!才不会像那些没什么经验的女人,只因人家还没看清她的正面而开口搭讪,就尖叫着要把人家绳之以法。
当然如果我说:别人怎么对你,全都是你自己的态度所招引来的!一定有许多女性表示抗议。也是啦!确实有这种男人,就只是惯性犯贱(或犯罪),好像不尊重女性是项多么有趣的游戏一般。这使我想起大学刚毕业时,去支援电影《悲情城市》的拍摄,涂了白脸和一群女生等着演日本艺妓,而那场戏中即将被杀死的“大哥”,每遇到调灯或换景的空当,就不停伸手去摸那些女生一把。不知是不是艺妓角色上身?那些被骚扰的女生个个被摸得吱吱乱笑。由于那位“大哥”长得奇丑,又完全不是我欣赏的类型,我就一直瞪着他,但他还是忍不住向我伸出魔爪,我竟毫不客气地像武侠剧那样,伸出右前臂活生生“咔”一声架开他;魔爪与粉嫩右前臂就这么僵持在空中长达3秒,四周空气凝结,我几乎都快听见《十面埋伏》前段的琵琶声……说时迟那时快,色大胆小的龟孙子“大哥”忽然换了一副笑脸,“呵呵呵呵”地缩回手去搔搔头,假装清除了那3秒的记忆。我当然立刻明白自己完全不适合进演艺圈,但若是我把这芝麻大的“三秒事件”拿出来提告,倒霉的难道会是那位因此戏攀登影帝宝座的“大哥”吗?即使博版面也博不过另一位被丑男袭臀的艳星呀!
话又说回来,如果这社会没了性骚扰,实在很难知道眼前的新好男人究竟是不是同性恋?即使看来再可口,他就是死不来搭讪,也不散发旺盛的荷尔蒙亮着双馋眼,语出双关地调戏起你,你又怎知他的理想家园不在断背山?难不成要女人主动出言相询?那会不会因性骚扰罪名被男人告上一状?光是想起来就糗死了!还是准许男人适度来骚扰一下吧!
没了性骚扰的第三点坏处,就是从此我们很难发现哪个是烂男人。以前的烂男人都会因性骚扰行为而被口耳相传,现在为了害怕被告,大家都把本性隐藏起来,根本看不出谁是衣冠禽兽?哪个又是人面兽心?在挑选男人时,失误率足足就高升了一倍,简直是浪费女人的时间。
其实《性骚法》也不是一无是处,在这失业率高涨、经济又不景气的年代,心理咨询师这行业托了“性骚法”之福,案子简直就是应接不暇。男性病患大量涌进了诊疗室,想要找出自己低人一等的原因。他们不解为什么裴勇俊向女人眨个眼、Rain扯开自己上衣再抖两下,全东南亚的女人竟为之疯狂!相信只要他们肯对哪个女人性骚扰,付出再多代价也有女人愿意争取!如此一来,似乎金城武、王力宏、周杰伦等等这些偶像级明星的性骚扰,都该冠以“性恩惠”之名;若换成汤姆·克鲁斯、贝克·汉姆等国际级帅哥的骚扰,不就等同被皇帝临幸一般的“性福音”?所以女人对于被骚扰与否的认定,全系于这男人受不受欢迎。当然心理咨询师也可以举出克林顿的例子来安慰被告的男人,即使是全世界最有权势的帅哥,还是免不了性骚扰女性后马失前蹄的厄运。男人若假想自己只不过像美国总统一样倒霉,也许可以稍解心中的郁闷与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