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族权:《白鹿原》中的性文化意蕴(1)

1993年,陕西作家陈忠实的《白鹿原》出版后,其中大量又细致的性描写遭到了非议。有评论者认为这是“玉中之瑕”,也有许多人认为是一种商业炒作。我觉得,对这部陈忠实作为自己“垫棺做枕”的作品,任何简单而又粗略的评价都是不恰当的,尤其是其中关于性的描写。它肯定寄寓了作者某些思考和情绪。本文即从性和权力的互动关系入手,试图从一个独特的角度来分析《白鹿原》所蕴含的性含义,具体来说,我想在本文中分析中国家族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初级权力机构)是如何利用性来达到统治的目的,性在此中客观上所承担的角色以及权力对性的极端化态度如何使中国家族制度和传统儒家道德文化走向衰落。同时本文还想具体分析一下书中几个主要人物的性心理和性文化原型。

一、性与家族权力

要想弄清性在中国农业社会权力中所扮演的角色,必须要弄清楚中国封建文化特征。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说“从基层上看,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土社会的稳定性和封闭性,决定了我们这个族群是循着自然的血缘关系构造起来的,是一个礼俗社会,而不是契约社会,“血缘性的自然连结里层乃是人格性的道德连结”,它们相互渗透成为中国封建家族制度的一体两面,使得血缘不再停留在自然的血性中,而提到了“道德的感通”这一层次,同时也使得道德不再停留在权力、理性规约这里,而是渗透到自然的血性之中。这种权力、理性和自然血缘相结合的道德方式决定了中国的伦理本位文化特征。因此,在中国封建基层社会,道德几乎可以说代替了法律的职责。同时,在“自然的血缘性连结”下,个人的价值只有摆在血缘关系中即家族中才有意义。

弄清中国封建文化的特征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就比较容易分析性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封建社会婚姻的主要目的在于生育,而性的另一重要部分——性欲从伦理上被剔除出去,这种性交、婚姻、生育三位一体的伦理型文化模式不是偶然的。性欲,这个冲动和张扬的产物,不符合中国农业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对性欲的抑制,会促进集体关系的稳定和发展;另外,在一个家庭中,有了儿子才能确立在村子里的地位,才能够有足够的劳动力从事生产,这无形中夸大了性的生育功能和生育所彰显出的权力性质。对于一个族长来说,婚姻还是宗教权力的一种联结方式,也是权力外延的一种渠道,生育的结果如何,往往会颠覆权力,使权力位移。因此,才有了白鹿原上的头号人物白嘉轩“六葬七娶”的壮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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