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初,《小说选刊》杂志开辟“小说课堂”专栏,邀我每月撰写一篇讲述小说创作艺术技巧的短稿。至2000年末,共发表了三十六篇。这一组讲义,如反馈者言,以其“深入浅出”的“可操作性”,博得了一些文学爱好者和初学写作者的青睐。有人曾把它们从刊物上剪裁下来,作为一种衡量尺度,供写作或阅读小说时参考。而今,我把它们补充修订,和我的“编辑生涯”一起结集出版,对未曾看过的读者,有必要做一些说明。
“凡是有志于创作的青年,第一个想到的问题,大概总是‘应该怎样写?’现在市场上陈列着的‘小说作法’,‘小说法程’之类,就是专门掏这类青年的腰包的。然而,好像没有效,从‘小说作法’学出来的作者,我们至今没有听到过。”鲁迅曾经告诫,“创作是并没有什么秘诀,能够交头接耳,一句话就传授给另一个的,倘不然,只要有这秘诀,就真可以登广告,收学费,开一个三天包成文豪学校了。”
诚哉斯言。尽管我这“三十六讲”并非“小说作法”之类,然而效用是一样的:即便上过“小说课堂”,也未必就会写小说。否则,我本人早应该能成为小说家了。而我虽也曾发表过小说,却一直是一名文学编辑。文学是要先天禀赋灵气、后天花费力气、常能遭逢运气的事业,我缺乏这方面的素质和机遇。我的工作职责在审美:鉴别、判断创美活动的成败得失、品位高低。相对创美而言,审美讲求的是“规矩”。
“诗贵性情,亦须论法。”清文人沈德潜指出,“然所谓法者,行所不得不行,止所不得不止,而起伏照应,承接转换,自神明变化于其中。若泥定此处应如何,彼处应如何,不以意运法,转以意从法,则死法也。”章学诚则说得更明确:“学文之事,可授受者,规矩方圆;其不可授受者,心营意造。”文无定法,而有“规矩”,那是一切文学作品都应具备的共同之点。我所讲的,就是这种“可授受”的“规矩”。
作为职业读者,我是怎样审阅小说的?小说成果的优良中劣,我是如何评判的?若把小说比作园林,我便是它的“导游”。对初进景点的“游客”,“导游”或许有助于指点“门径”。我按照我的理解,向你指出各处景点的特色。即便你已登堂入室,是不是也愿意听一听我这个审美者的个人体会和经验呢?既然你已翻开此卷,那么就请跟随我来,我将说给你听——“小说是‘看’出来的”,“她的眼睛会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