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提要:永嘉之乱到北魏统一北方的一百二十多年,史称五胡乱华时期。其间西晋的“伶官乐器”七易其主,由于战乱不断,王朝更替过于频繁,北方十六国大多无暇顾及乐事。魏道武帝(太祖)拓跋珪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后,乐府建设拉开了序幕,但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魏孝文帝太和(477—499)中,北魏乐府的建设才有了起色。《魏书·乐志》虽称元魏乐府“如汉晋之旧”,但实际的乐府官署却只有太乐,与宋、齐两代基本一致。北齐乐府官署,在太乐之外,又增加了鼓吹署。北周依周制改创官制,乐府机构称大司乐,后改为乐部。这在整个魏晋南北朝都是比较特殊的。隋代乐府官署恢复了汉魏之旧貌,设太乐、清商、鼓吹等署,均归太常掌管。在北魏、北齐、北周三朝,胡乐广为流传,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隋代形成的《九部乐》,则是北朝约二百年间胡、汉音乐深度融合的结果。
北朝乐府官署的设置基本仿效南朝而略有变化,隋代乐府官署的设置则与魏和西晋基本一致。自北魏起,在向传统回归的表象下,乐府歌诗在音乐上明显受到胡乐的影响,形成了胡汉融合的特征。
永嘉之乱后,晋室南渡,整个北方长期处于混乱状态。从公元318年起到439年北魏统一,北方大地上存在时间稍长的国家就有十六个之多,史称五胡乱华时期。这一百余年间,政权更迭过于频繁,这些小王朝根本无暇顾及乐府官署的建设。而西晋旧有的伶官乐器,在战乱中被不断地从一个小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小国家。如上节所述,在慕容隽平冉闵及东晋破苻坚时,曾有部分乐工南逃或被俘,成为东晋乐府官署中的成员。但更多的乐工和乐器还是留在了北方,成为北朝乐府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魏书》卷一百九《乐志》曰:
永嘉以下,海内分崩,伶官乐器,皆为刘聪、石勒所获,慕容隽平冉闵,遂得之
“得”原作“克”,此据唐长儒点校本《魏书》改。[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九《乐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27页。
。王猛平邺,入于关右。苻坚既败,长安纷扰,慕容永之东也,礼乐器用多归长子,及垂平永,并入中山。自始祖内和魏晋,二代更致音伎;穆帝为代王,愍帝又进以乐物;金石之器虽有未周,而弦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获其乐县,既初拨乱,未遑创改,因时所行而用之。世历分崩,颇有遗失。
这一段话,对西晋“伶官乐器”的转移作了较为清楚的说明。为了更好地了解五胡乱华时期西晋雅乐的存亡去向,我们有必要对上引一段文字作一点简要的疏解:公元311年,汉主刘聪攻破洛阳,西晋之“伶官乐器”尽入于汉。公元319年汉帝刘曜改国号为赵,史称前赵。公元329年,前赵为石勒所建的后赵所灭,这些“伶官乐器”又为后赵所得。公元350年,冉闵灭后赵,改国号为魏。但魏只存在了三年,就在公元352年为前燕慕容隽所灭。公元370年,前秦王猛灭前燕。前秦建都长安,因此西晋之“伶官乐器”又“入于关右”。公元383年,前秦苻坚在淝水之战中败于东晋,公元384年慕容垂叛前秦建燕,史称后燕。慕容泓乘乱占据华阴建西燕,386年,西燕慕容永,东据长子,称帝,故“礼乐器用多归长子”。公元394年,后燕慕容垂破长子,杀慕容永,西晋之“伶官乐器”,“并入中山”,至公元397年,魏道武帝(太祖)拓跋珪破中山,又为北魏所得。在这近百年的辗转交接中,西晋“伶官乐器”七易其主,其中以隶属于后赵的时间最长,但也只有24年。由于王朝更替过于频繁,且几乎年年都有战乱,各个小王朝根本没有时间静下心来去过问乐府之事,加上战乱中乐器的遗失、乐工的死亡和流失及缺乏新的音乐人才培养的保障条件等原因,伶官乐器的日益减少是可想而知的。这是这一时期西晋“伶官乐器”转移的大致情况,也是我们讨论北朝乐府官署和歌诗生产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虽然史称北魏得到西晋伶官乐器后,“不知采用,皆委弃之”
[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13页。
,但是从史书记载来看,北魏的宫廷音乐建设却正是从此开始的。在破中山的第二年,即魏道武帝天兴元年(398)正月,“徙山东六州吏民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署,百工伎巧十余万口,以充京师”《魏书》卷二《太祖纪》“三十六署”之“署”原作“万”,此据唐长儒点校本《魏书》改。[北齐]魏收:《魏书》,第47页。徙百工伎巧事又见《魏书》卷一百一十《食货志》,第2849页、第2850页。
。七月,拓跋珪迁都平城(今山西大同)“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同年十一月,又“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吕,协音乐”。[北齐]魏收:《魏书》,卷二《太祖纪》,第33页。
将音乐制度的建设正式纳入了议事日程。从后燕获得的这些“百工伎巧”中无疑包括一批有较高修养的“伶官”,这构成了元魏乐府起步的必备条件。天兴四年(401)也有“命乐师入学习舞”的记载,至天兴六年(403),乐府机构已初具规模。《魏书·乐志》曰:“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伎,造五兵、角抵、麒麟……跳丸、五案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如汉晋之旧也。”可知,元魏乐府的建设是以汉、晋乐府为效仿对象。由于典籍记载过于简略,对它具体的设置已很难说清。从天兴六年冬的诏令可以看出,它早期的官署设置也应是“如汉晋之旧”,包含太乐、鼓吹及专司舞人的总章,但是在其他相关记载中,我们却只能找到有关太乐的材料。《魏书》对魏代乐府官署的记载之所以前后不一,恐怕是因为在设置乐府之初,虽然有仿照汉、晋官制建立太乐、鼓吹两个乐署的计划,但饱经乱离之后,当时乐工和乐器的实际情况远远不能满足这两个乐署的需求。因此,天兴六年诏书所说很有可能有名而无实。《魏书·乐志》称:“高宗、显祖无所改作。诸帝意在经营,不以声律为务,古乐音制,罕复传习,旧工更尽,声曲多亡。”又称太和(477—499)初,“于时卒无洞晓声律者,乐部不能立,其事弥缺”。据此,自天兴年间(398—404)建立乐府官署后,经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献文帝四朝六十余年的发展,北魏乐府不仅没有多大起色,甚至还出现“旧工更尽,声曲多亡”的倒退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太和十五年(491)以前,《魏书》中凡涉及乐官的地方,皆称为“伶官”、“乐官”或“司乐”等,而没有与前代乐官相一致的官职称谓,这进一步说明了天兴六年的诏书的确未能落实。
直到孝文帝太和(477—499)中,北魏乐府的建设才出现了新的变化。《魏书》卷七《高祖纪》记载“太和十一年(487)春,诏定乐章,非雅者除之”。《魏书·官氏志》曰:“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十二月,置太乐少卿官。”又说:“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其中提到的乐官有:协律中郎(从四品下)、协律郎(从五品上)、太乐祭酒(从五品中)、太乐博士(六品下)、太乐典录(从七品下)等,说明北魏实际设置的乐府官署只有太乐,而与天兴六年诏书所载不同。这除了受乐器和乐工的限制外,受宋、齐乐府官署的影响无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从《魏书》及《宋书》、《齐书》诸帝纪可知,北魏从太武帝至孝文帝的七十余年间,南北虽时有干戈,但与宋、齐两国的使节往来一直没有中断过,交往频繁时每年都会互派使者。从前文的论述可知,当时宋、齐乐府都是承东晋传统由太乐兼管雅乐和俗乐。从文化包括音乐的发展水平来看,北魏远远落后于宋、齐。因此,北魏乐府官署的设置舍弃西晋而改为向宋、齐学习就是非常自然的。但北魏乐府官制至世宗宣武帝初,又有变化,此后便以为永制。这次改革中,孝文帝时所设立的乐官只保留了协律郎一职,并从从五品上降为八品下,同时,还设立了太乐令一职。
又《魏书·乐志》曰:“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四声,总谓清商。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这些清商乐,应当也像宋、齐乐府一样隶属于太乐。因此,北魏乐府官署的设置与宋、齐两代基本上是一致的。
北齐乐府官署,在太乐之外,又增加了鼓吹署。《隋书·百官志中》曰:“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太常属官有协律郎二人,掌监调律吕音乐。统太乐署令丞,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鼓吹署令丞,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太乐兼领清商部丞,掌清商音乐等事。鼓吹兼领黄户局丞,掌供乐人衣服。”北齐乐府官制的变化,很明显是对梁、陈两代加以效仿的结果。北齐建国(550)时当梁末(简文帝元年),一方面,梁代在宫廷音乐方面的改革早已完成;另一方面,北魏宫廷音乐经过多年的建设,在乐器和音乐人才两方面均已能够满足乐府官署扩展的需要,或者说具备了向梁、陈学习的能力。
北周乐府官署与此前各代又有所不同。《周书》卷二《周文帝纪下》曰:“魏恭帝三年(556),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初,太祖以汉魏官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是始毕,乃命行之。”但到周武帝保定四年(564)五月,“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大司乐为乐部。”(《周书·周武帝纪上》)对周代乐府官制名称及前后变化,《通典》的记载较为详细:“后周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后改为乐部,有上士、中士。”(《通典》卷二十五)又记周代乐官品第曰:“正五命春官大司乐中大夫。正四命春官小司乐下大夫。正三命春官小司乐上士。正二命春官乐师、乐胥、司歌、司钟磬、司鼓、司吹、司舞、龠章、掌散乐、典夷乐、典庸器中士。正一命春官乐胥、司歌、司钟磬、司鼓、司吹、司舞、龠章、掌散乐、典夷乐、典庸器下士。”据《周书》所载,周太祖建六官后,长孙绍远曾任大司乐(《周书》卷二十六《长孙绍远传》),斛斯征曾任司乐中大夫(《周书》卷二十六《斛斯征传》);而周武帝改革之后,唐令则在“大象中,官至乐部下大夫”(《周书》卷三十二《唐瑾传》)。在整个魏晋南北朝,北周的乐府官制是比较特殊的。
隋代统一天下后,南北方音乐文化汇为一体。乐府官署也恢复了汉魏之旧貌,《隋书·音乐志下》曰:“开皇九年(589)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隋书·百官志下》也说:“(隋)太常寺有协律郎二人,统太乐、清商、鼓吹等署。各置令一人,太乐加至二人,丞一人,太乐、鼓吹各至二人。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太乐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师二人。……(炀帝)改乐师为乐正,置十人。罢衣冠、清商二署。”关于隋炀帝罢清商署一事,王运熙先生已据《新唐书》、《唐六典》等书唐代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及炀帝改太乐、清商乐师为乐正并“加置十人”的记载力辨其非,指出:“是炀帝不特不废清商署,且加置乐师。其所作《泛龙舟》曲,《通典》、《旧唐书》俱列入清乐。这样看来,《隋书·百官志》之说,恐不足据。”
参见王运熙:《乐府诗述论》,第191页。
《旧唐书·音乐志》则称“(清乐)武太后时,犹有六十三曲……自长安以后,朝廷不重古曲”,因此,清商乐中能合于管弦的,只有《明君》、《杨伴》等八曲。而据葛晓音先生的考证,“清乐在宫廷被冷落,主要还是开元后期至天宝年间”。“清乐作为一个独立的乐种,虽然衰落,但至唐末尚未消亡,也没有全部被燕乐所吸收。”参见葛晓音:《诗国高潮与盛唐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第148页。
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了《隋书·百官志》炀帝罢清商署的记载是不可轻信的。
北朝乐府官署的设置基本仿效南朝,隋代乐府官署的设置又与魏和西晋基本一致,而乐府官制经过南北朝近三百年的变化仿佛完成了一个轮回,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上。其实,这一切都是似是而非的,在乐府官制基本相同的表面现象下,北朝与南朝、隋代与魏晋(西晋)在音乐特征以及歌诗生产等方面均有着重大的差异。而胡乐的影响是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
《魏书·乐志》称道武帝初的情况是:“备列宫悬正乐,兼奏燕、赵、秦、吴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时飨会亦用焉。凡乐者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掖庭中歌《真人代歌》,上叙祖宗开基所由,下及君臣废兴之迹,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时与丝竹合奏。郊庙宴飨亦用之。”《隋书·音乐志中》也说:“魏氏来自云朔,肇有诸华,乐操土风,未移其俗。”并说北魏天兴(398—400)初所用庙乐“杂以《簸逻回歌》”。这是北魏初期雅乐兼用胡乐之证。《旧唐书·音乐志二》说得更为明确:“后魏乐府始有北歌,即《魏史》所谓《真人代歌》是也。”这些北歌,“周、隋世,与西凉乐杂奏。今存者五十三章,其名目可解者六章:《慕容可汗》、《吐谷浑》、《部落稽》、《钜鹿公主》、《白净王太子》、《企喻》也。其不解者,咸多可汗之辞。按今大角,此即后魏世所谓《簸逻回》者是也,其曲亦多可汗之辞”。《魏书·乐志》又说:“后通西域
据《魏书》卷一百二《西域传》,北魏通西域在太武帝太延(435—439)中。
,又以悦般国鼓舞设于乐署。”可见,北魏初期乐府中胡乐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这种状况直至魏末也没有多大的改变。
孝文帝是一位“垂新雅古,务正音声”的君主,然而太和(477—499)初,“方乐之制及四夷歌舞,稍增列于太乐”。到了太和七年(483)秋,中书监高允的奏书中还在指责乐府歌词“随时歌谣,不准古旧、辨雅郑也”。甚至在太和十五年(491)、十六年(492)的诏书中,孝文帝一边责令乐官“不得仍令滥吹也”,一边为“司乐失治定之雅音,习不典之繁曲”而“愧感兼怀”。
以上引自[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九《乐志》,第2828页、第2829页。
从《魏书·乐志》可以知,从孝文帝之世直至孝明帝初年,雅乐的建设一直处于讨论和尝试阶段,至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又被元匡等“奏停之”。孝明帝正光(520—524)中,安丰王元延明受诏监修金石,但“天下多难,终无制造”,只有元延明与其弟子信都芳所撰的《乐说》保留下来。庄帝末,尔朱荣入洛,“军人焚烧乐署,钟石管弦,略无存者”。《魏书》卷八十二《祖莹传》称,朝廷又命“(祖)莹与录尚书事长孙稚、侍中元孚典造金石雅乐,三载乃就”。但这一次所造雅乐也是“戎华兼采”
[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第313页。
,而且“名多谬舛,莫识所由,随其淫正而取之”[北齐]魏收:《魏书》,卷一百九《乐志》,第2843页。
。由于雅乐建设始终不尽人意,因此,在北魏年间,胡乐就获得了迅猛的发展。隋大业年间所定的九部乐中,《西凉》、《龟兹》、《疏勒》、《安国》、《高丽》五部均经由北魏发展而来。《隋书·音乐志》叙其始末曰:
《西凉》者,起苻氏之末,吕光、沮渠蒙逊等,据有凉州,变龟兹声为之,号为秦汉伎。魏太武既平河西得之,谓之《西凉乐》。至魏、周之际,遂谓之《国伎》……今曲项琵琶、竖头箜篌之徒,并出自西域,非华夏旧器。《杨泽新声》、《神白马》之类,生于胡戎。胡戎歌非汉魏遗曲,故其乐器声调,悉与书史不同。
《龟兹》者,起自吕光灭龟兹,因得其声。吕氏亡,其乐分散,后魏平中原,复获之。
《疏勒》、《安国》、《高丽》,并起自后魏平冯氏,及通西域,因得其伎。后渐繁会其声,以别于太乐。
这些来自胡地的新声,在北魏之后的北齐、北周也都很受重视。北齐初年,祖珽“因采魏安丰王延明及信都芳等所著《乐说》,而定正声。始具宫悬之器,仍杂西凉之曲,乐名《广成》,而舞不立号,所谓‘洛阳旧乐’者也”(《隋书·音乐志中》)。而所谓“洛阳旧乐”,实际上仍是“戎华兼采”,《隋书·百官志中》记载了北齐乐官制度的一项特殊规定:“中书省管司王言及司进御之音乐。监、令各一人,侍郎四人。并司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其中的西凉乐、龟兹乐都是胡乐。事实上,胡乐在北齐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也的确超过了北魏时期。北齐的几代君主几乎都喜欢胡乐,尤其是北齐后主高纬更是一位胡乐的酷爱者。《隋书·音乐志》曰:“杂乐有西凉鼙舞、清乐、龟兹等。然吹笛、弹琵琶、五弦及歌舞之伎,自文襄以来,皆所爱好。至河清,传习尤盛。后主唯赏胡戎乐,耽爱无已。于是繁手淫声,争新哀怨。故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之徒,至有封开府者,遂服簪缨而为伶人之事。后主亦自能度曲,亲执乐器,阅玩无倦,倚弦而歌。别采新声,为《无愁曲》,音韵窈窕,极于哀思,使胡儿阉官之辈,齐唱和之,曲终乐阕,莫不殒涕。虽行幸道路,或时马上奏之,乐往哀来,竟以亡国。”
《北齐书》卷八《后主纪》也说后主“盛为无愁之曲,帝自弹胡琵琶而唱之,侍和之者以百数。人间谓之无愁天子。……诸宫奴婢、阉人、商人、胡户、杂户、歌舞人、见鬼人滥得富贵者将万数。庶姓封王者百数,不复可纪”。《北齐书》卷五十《恩幸传》也说:“又有史丑多之徒胡小儿等数十,咸能舞工歌,亦至仪同开府、封王。……其以音乐致大官者:沈过儿官至开府仪同,王长通年十四五,便假节通州刺史。”北齐后主因爱好胡乐而对“能舞工歌”者大肆封赏,这在中国历史上恐怕也是绝无仅有的。北齐自文宣帝至幼主共历六帝,享国28年,后主实际在位13年,这无疑为胡乐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周代承魏、齐之后,对胡乐也非常重视。《隋书·音乐志中》曰:“(周)太祖辅(西)魏之时,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习以备飨宴之礼……其后武帝娉皇后于北狄,得其所获康国、龟兹乐,更杂以高昌之旧,并于大司乐习焉。采用其声,被于钟石,取《周官》制以陈之。”《旧唐书·音乐志二》也说:“周武帝娉虏女为后,西域诸国来媵,于是龟兹、疏勒、安国、康国之乐,大聚长安。胡儿令羯人白智通教习,颇杂以新声。张重华时,天竺重译贡乐伎,后其国王子为沙门来游,又传其方音。宋世有高丽、百济伎乐。魏平冯跋,亦得之而未具。周师灭齐,二国献其乐。”可见,周代不仅直接以胡乐用于朝廷典礼,而且所用胡乐种类也更为繁多。
总的来说,北魏、北齐、北周三朝,是胡乐大发展的时期。这与传统雅乐的衰微和统治者及百姓的爱好自然分不开,也无疑是中国音乐史和歌诗艺术生产史上的大事。但是,传统的观点对这种现象却多有讥讽。隋代建国之初,牛弘上书云:“其后魏洛阳之曲,据《魏史》云:‘太武平赫连昌所得’,更无明证。后周所用者,皆是新造,杂有边裔之声。戎音乱华,皆不可用。请悉停之。”
[唐]魏征等:《隋书》,卷十五《音乐志下》,第351页。
颜之推的上书中也有“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唐]魏征等:《隋书》,卷十四《音乐志中》,第345页。
的话。而《旧唐书》卷二十八《音乐志一》则说:“元魏、宇文,代雄朔漠,地不传于清乐,人各习其旧风。虽得两京工胥,亦置四厢金奏,殊非入耳之玩,空有作乐之名。”唐初祖孝孙上书也称:“陈、梁旧乐,杂用吴、楚之音;周、齐旧乐,多涉胡戎之伎。”[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二十八《音乐志一》,第1041页。
这些正统人士的指责,恰好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胡乐在北魏、北齐和北周三朝占有独特的地位。
经过北朝约二百年间的发展,胡乐在中原地区广为流传。但真正把它们归入宫廷音乐,给予进一步重视,则是隋代的事。隋文帝开皇(581—600)初年,“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又杂有疏勒、扶南、百济、突厥、新罗、倭国等伎。”
[唐]魏征等:《隋书》,卷十五《音乐志下》,第376页、第377页。
其中的《国伎》据《隋书·音乐志下》,《国伎》即《西凉乐》,又称秦汉伎,是汉族音乐与龟兹乐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音乐。[唐]魏征等:《隋书》,第378页。
与《龟兹伎》都是少数民族音乐,《高丽伎》、《天竺伎》和《安国伎》则均为外国音乐。《七部乐》中实际上只有《清商伎》和《文康伎》是汉族原有的音乐。到了隋炀帝大业(605—616)中,又在原有《七部乐》的基础上增加了《疏勒》和《康国》两部,形成了《九部乐》,在各部的名称上,去掉了《七部乐》中的“伎”字,又改《国伎》为《西凉》,改《文康伎》为《礼毕》。
如果把隋代《九部乐》至唐代的发展也考虑在内,我们可以对魏晋南北朝歌诗发展的历史走向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流行的各种音乐史著作,多以为隋代《九部乐》在唐高祖即位后被改造为唐代的《九部乐》,而对唐代《九部乐》的构成,各家又有不同的看法,或以为是削去《礼毕》而增加《燕乐》,或以为除此以外,还有削去《天竺》而易之以《扶南》的变化。
参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215页;冯文慈:《中外音乐交流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5页。
这种观点与史料的记载其实并不相符。据杜佑《通典·乐典》:“燕乐,武德初,未暇改作。每燕享,因隋旧制,奏九部乐。至贞观十六年(642)十一月,宴百僚,奏十部。先是,伐高昌,收其乐,付太常。至是增为十部伎……贞观中,景云见,河水清。协律郎张文收采古雁天马之义,制《景云河清歌》,名曰《燕乐》,奏之管弦,为诸乐之首。”考《旧唐书·张文收传》,张文收制《景云河清歌》在贞观十四年(640),因此,唐代并不存在新的《九部乐》。诸书之误当来自《新唐书》卷二十一《礼乐志十一》的含混记载,其中有云:“燕乐。高祖即位,仍隋制设九部乐。”以下罗列了《燕乐》和除《礼毕》以外隋代九部乐的其他八部乐。接着又说:“隋乐每奏九部乐终,辄奏《文康乐》,一曰《礼毕》。太宗时,命削去之,其后遂亡。及平高昌,收其乐。……自是初有十部乐。”这段话本身就自相矛盾,因为《礼毕》至太宗时才削去,如《燕乐》在高祖时即已纳入乐部,则当时就应是十部乐,而不必等到贞观十六年始称自是初有十部乐。[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69—471页。
唐初只是沿用隋代《九部乐》,到了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才增加《燕乐》和《高昌乐》,并去掉《礼毕》而形成了唐代的《十部乐》,详见下表。
表3—1 《七部乐》、《九部乐》与《十部乐》对照表
从上表可知,到了唐代的《十部乐》中,连原来传自南朝的《礼毕》也被削去。而新增加的《高昌乐》本是胡乐,就是张文收所造的《燕乐》,也已经与胡乐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据《旧唐书·音乐志二》记载,燕乐所用乐器有玉磬、笙、筝、箫、笛、卧箜篌、琵琶、五弦琵琶、筚篥、铜钹等,其中后五种均为胡乐乐器,只不过有的传入中原比较早而已,如箜篌和琵琶。五弦琵琶以下的三种,则大约是自北魏以来随龟兹乐、天竺乐等外来音乐一起传入的。
参见冯文慈:《中外音乐交流史》,第19页、第35页、第65页、第66页。
因此,燕乐实际上是中外音乐融合的产物。这也就是说,唐代《十部乐》比隋代《九部乐》更多地受到了胡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