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婚

近来有两则新闻令人莞尔,一是国家要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年轻人必须善待老人,常回家看看,否则即是犯罪。陈红当年有首歌唱道:老人不图儿女为家作多大贡献,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平平安安。原来这个“平安”指的是别因为不常回家被抓起来,真是神预测啊。我原以为这歌类属公益,没料想还有法制教育的功能呢。

第二则新闻便是记者就此事采访某老汉,老汉怒道:“不回家算什么,小孩三十岁还不结婚才是犯罪,应该判刑!”

两相对比,可见我国老年群众丝毫不在乎儿辈常回家看看,不用你帮妈妈洗洗筷子洗洗碗,也不用你帮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但这是有条件的,就是你不回来可以,你得结婚然后送个孙子或外孙回来。可见他们更关心的是人类的繁衍生息,简直无私得可以上《感动中国》。因此我也要附和一下,我十分同意该老汉的主张,强烈建议年轻人若三十岁还没结婚生子,就该判刑,没老公的女同志判公刑,没妻子的男同志则判无妻徒刑。

我之所以敢这么建议,当然是因为自己已经洗脱了嫌疑。不过说来也险,我在情海兜兜转转许多年,错过了好几段姻缘。眼见着快到而立之年,几乎就要跌入犯罪的深渊了,顿时急坏了我的父母。他们联合众多亲朋好友,不分昼夜地对我进行了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我这才悬崖勒马,浪子回头,于二十九岁那年成家。总算没有给这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没有给整个家庭抹黑丢脸。在此,不得不感谢我的父母和勇敢接受我的娘子。

但不是所有人都有我这么好的运气。年过三十依然单身的人还是比比皆是,过去称他们为“剩男剩女”,我琢磨着“三十而婚”写进法律后,可能就要改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呼了。

同理,《非诚勿扰》等相亲节目以后也应该变成法制节目,介绍已逾三十岁的男嘉宾时必须类同于陈述犯罪经过,大意如下:“犯罪嫌疑人×××,今年三十二岁,于2011年×月×日超过三十周岁而至今未婚,造成了双亲及亲朋好友多人心灵受伤,其奶奶更是没看到孙媳妇便一命呜呼。经调查审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念其有自首行为,希望现场的女嘉宾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促其早日悔改。”如此一来,收视率必能再创新高。

戏谑归戏谑,其实不结婚即入罪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有历史传统的。两千年前,刘邦的儿子汉惠帝即位后,便有法令: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之间不出嫁,要罚一年的口粮。这是古代战后为恢复人口的常用手段。不过婚姻说到底还是自己的事,双亲再急,不能强制。倘若不能将子女送进洞房,便大义灭亲送进牢房,那也着实太滑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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