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文学的文学史价值 5

从根本上说,文学史的书写疏离不了价值判断,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认为,文学史最本原的任务却在于对文学现象和作家作品的记录和描述上,而非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在记录和描述的过程中自发地体现出来的,或者说是潜在地指导记录和描述的,但这种价值判断本身无法担承起“史”的重任。对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年轻人来讲,“十七年”文学是完全陌生的,他们进入这段历史的通常方式就是借助于文学史的叙述。克罗齐讲“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指的是贯穿在历史叙述中的价值观念是叙述人的,或者说是史家的,它们具有当代性。只有作为客观存在过的历史事实才是历史的,这种历史事实是不可改变的,不会像史家观念一样随时代之变而变。因此,文学史在“史”的层面上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记录和描述,因为某一历史现象背离了史家期望的价值立场就将其裁减掉是荒唐可笑的,也背离了文学史的初衷。“说当代文学只有评论而没有史,说它只有浩大声势而没有相对成熟的学术成果,不能说没有一定道理。”程光炜:《更复杂地回到当代文学史中去》,《文学评论》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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