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业因销售商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货款、税金、代垫运费和劳务费收入。
②企业由于采用异地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
③企业因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外币结算的货款、佣金、索赔款等外汇账款。
为了核算应收账款的发生、收回和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应收账款额;贷方登记收回、转销和中途改作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收账款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额。该账户按付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2-12】星光电器厂向大众商店销售商品一批,合同确定交货后采用汇兑方式结算。编制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计货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时:
借:应收账款——大众商店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接到银行收账通知,计收11 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11 700
贷:应收账款——大众商店11 700
【例2-13】企业销售商品一批,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编制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计货款3 000元(免增值税产品),在银行办妥收款手续后:
借:应收账款——××单位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 000
接到银行收款通知计3 000元时:
借:银行存款3 000
贷:应收账款——××单位3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