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力量和军事力量的成长(2)

在一个多世纪的进程中,选派的总督各种各样,但他们的阶级都一样——将政府看作是一种加官晋爵体制的统治阶级。在女王伊丽莎白的最后一届议会中,有59名不担任大主教和主教的上议院议员,而在18世纪初,这个数目已上升到了168名;1700~1760年,封了26名公爵、19名侯爵、71名伯爵、53名子爵和111名男爵。可以说,18世纪英国政治的基本性质就是如此,印度和美洲的许多职位不过是给求官者增加的任职机会而已。

派往美洲各殖民地的皇家行政长官大多数是从冒险的英国政客、军人和律师中提拔,少数是从殖民地内比较温顺的官吏中提拔的。但无论出身如何,所有的总督在增加自己私产这件事上绝对中一致的。伴随英国行政长官而来的,还有成群意图猎取官职的人;大部分总督都任命他们的顾问或自己人在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担任有利可图的职务。并且皇家总督还设立很多只领薪水而没有任务的挂名职位给贫穷的朋友。随便授予官职被当作是殖民地买卖的一部分,但这在当时并没有受到谴责。

能力较强的皇家总督,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还会精心制定有利于英国统治阶级的行政政策,以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在马萨诸塞长期任职的弗朗西斯·伯纳德爵士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他的经济政策十分简单:强制其美洲臣民只能从大不列颠购买它所能够向他们提供的一切工业品和欧洲商品;管制美洲人的对外贸易,使贸易的利润最后可以集中到大不列颠或者被运用于促进帝国的事业。当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最有利于大不列颠的目标。在政治方面,伯纳德总督认为各殖民地的参议会应仿照英国的上议院,由享有男爵和从男爵等头衔的富翁组成。

皇家总督重视行政工作中的薪给、报酬、土地赠予和其他特权收入,美洲地方议会议员对此却嗤之以鼻。这些议员掌握财权,他们常常在特许权、官职任命和其他作为金钱补助代价的照顾问题上争执不休,因此殖民地总督的日子并不好过,纽约的一位总督请求议会通过法案给他一笔为期5年的固定收入,议会便要求有权委任每位从这笔拨款中获得薪金的官员。在类似的这种冲突中,胜利者往往是美洲议会,因为财权是使国王屈服的强有力手段。没有议会的许可,就没有钱来支付薪金,没有拨款法令,最好的肥缺也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殖民地立法机关的这个平民部门反而成为这一领域的最高权威。在革命前夕,皇家总督和业主们的总督,就像当地议会门口的乞丐,已经无力通过法律程序来贯彻英国发给他们的训令,各殖民地的参议院也丧失了它们在立法上的大部分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在殖民地拥有行政管理经济资源和经验的统治阶级,需要两个事件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掌握军事艺术和具备在全大陆进行合作的能力。这两方面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锻炼,出于自卫需要,各殖民地拥有一些自己挑选的军官和进行教练训导的地方部队。在英法为控制北美而进行的斗争中,殖民地居民几乎参加了每次冲突,这提供了士兵和给养。1689~1763年,他们四次参加了世界范围的帝国争霸斗争——威廉王之战、安妮女王之战、乔治王之战和七年战争。战争经历也使那些在利害关系上存在分歧和冲突的殖民地学会了合作的技巧,对印第安人的共同恐惧促成了1643年新英格兰联盟的建立,马萨诸塞、普利茅斯、康涅狄格和纽黑文为此建立了长达20年的攻守互助同盟。

随着军事力量的不断强大,美洲已做好了准备,驻扎在美洲的英军军官行为傲慢,使得人民的憎恨不断积累。于是,当年在宾夕法尼亚旷野拯救布雷多克队伍的乔治·华盛顿,在20年后拔剑捍卫美洲革命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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