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实力有道德基础吗?(7)

第八种说法:欧洲创造了一种政权和平更迭的模式。这种说法与其说适用于欧盟现有成员国,还不如说适用于那些位于欧洲大陆但不属于欧盟又希望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欧洲政权和平更迭的模式融合了如下元素:第一是来自基层的和平社会压力,包括大规模的非暴力反抗—所谓的“人民力量”;第二是政府和反对派精英之间的谈判,常常在圆桌上进行;第三是支持性的国际框架。这是一种天鹅绒革命的模式,它于1989年代替了1789年的雅各宾—布尔什维克模式。这种模式在1989年之前已有渊源。人们可以追溯到1974年葡萄牙的“康乃馨革命”以及西班牙和希腊的转型。2000年,它席卷了塞尔维亚,2004年席卷了乌克兰。

在此,对于这种政权和平更迭的模式,我只想说明两点。第一点是道德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在讨论波兰的团结工会运动导致共产主义终结时,波兰反对派领导人和历史学家亚当·米奇尼克表示,他们从欧洲历史吸取的教训是,那些以攻占巴士底狱起家的人最终建造了他们自己的巴士底狱。与雅各宾—布尔什维克“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的原则相反,这种新欧洲模式坚持认为手段也决定目的。因为你选择的手段可以非常腐败,所以它们确保了预期的目的其实永远无法达到。在我看来,这确切地说是欧洲20世纪的远见卓识。这种远见卓识可以成为跨大西洋的艰难对话的重要部分,谈论更广泛的中东转型。欧洲和美国对该对话的真正贡献是:我们完全赞同你们的目的,我们的问题在于你们选择的手段。

第二点,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三十年间,从1974年的葡萄牙到2004年的乌克兰,民主的希望和欧洲的希望携手并进。无论欧盟内部的民主缺陷如何,在外界看来,对于邻国而言,欧盟一直是民主的催化剂和倡导者。那些和平革命的口号一直是“回归欧洲”。有的国家走向民主就是为了“回归欧洲”,确切说是为了加入欧盟。加入欧盟,你也就获得了脆弱的民主。欧洲和民主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

因此欧洲是一种规范力量。在其有关中国人权政策的著作中,罗斯玛利·弗特(Rosemary Foot)将美国和欧盟描述成世界两大“规范企业家”—规范的创造国和出口国。这是描述欧洲所作所为的另一种方式,参考了一些或多或少经得起历史考验、有关什么是欧洲人的说法。但是,在不渴望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和渴望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这些国家我称之为欧元候选人[europapabile])之间,欧盟为在经济关系和尊重人权之间创造联系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具有巨大差异。对于一些遥远的国家,欧盟还是相当不一致。不一致体现在对于缅甸和中国采用不同的标准。不一致还体现在我们利用这些标准的方式上,特别是因为每个欧盟成员国都坚持采用自己的方式。有人认为,在与中国关系的处理上,法国和斯堪的纳维亚的所作所为形成了对比。因此,我们的政策支离破碎、不一致、不断变化。

相比之下,我们对待那些渴望加入欧盟的邻国和已经成为欧盟成员国候选人的方式,非常行之有效和引人注目。当我们提及“干预”国际关系时,我们往往会想到军事干预,像在科索沃或者伊拉克那样。但事实是欧盟在中欧和东欧大规模干预了邻国的内政,现在还干预了土耳其的内政。从“赫尔辛基进程”(Helsinki Process)到欧盟成员国的“哥本哈根标准”(尤其是第一条哥本哈根标准:民主、法治和人权),欧盟大规模参与了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转型。这种转型实质上与美国在占领伊拉克时所作的一样—但在这里,政权更迭是以同意为基础的。这是欧洲独特的诱导力:欧洲实力的第四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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