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有自我矛盾之嫌,他自己比谁都清楚,与他敌对的多纳图派也立即逼问。属灵的基督教如何可以靠世俗权力助势?“强迫他们进来”教会,其实是正统自承失败。对这些十分明白的异议,奥古斯丁的回答很陈腐:我们强制他们,是为他们自己好。一旦接受了这一点,则先强制,后找理据,就再容易不过。父道意象简单好用:父亲纠正子女,是出于爱。上帝责罚以色列子民,“因为”他们是他的选民,故而他的责罚是他的爱的进一步证明。有什么事情比看紧一个民族不要偏离正道更富爱心吗?父亲——念成“主教与教士”——由政府权威协助,宗教强制就成为日常教牧职责的一部分。主教与教士,就像普天之下的好父亲,就像上帝自己,使用强制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先说之以理,以身作则,最后才用强迫。对于滥用强制的问题,奥古斯丁仍然援引父道来应付。一开始就以强制代说理,无疑是误用强制,但这最多只构成单单一个滥用权威的例子。一个父亲虐待其子女,并不足据以尽废父道,犹如一个统治者苛虐其臣民,并不足据以主张尽废统治权。
传记资料有明显的证据,显示奥古斯丁走上强制,并非十分情愿。但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一点是,奥古斯丁是着眼于强制显然有效,而采取这种立场。根据奥古斯丁自己的意思,非洲到处是信教半不由衷的多纳图派及半真半假的基督徒,帝国的地方官长对他们加以威胁,才推动他们真心向教,他们是心存感激的。自由主义宗师穆勒也同意奥古斯丁之见:宗教强制要成功,唯一要件是持之以恒。
我们必须指出,奥古斯丁的强制论是他那时代的共识。宗教强制令我们脊梁发凉,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已习惯于某种程度的政教分离,或者,至少而论,教会与国家如今已经使用,而且应该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确保其成员忠诚不渝及行为良好。这一点,我们都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信徒,韦伯认为:国家为了自卫与维持法律,应该垄断暴力,其余社会建制,例如教会,必须在“法律内部”行事,也就是说,只可以透过说服来行事。我们有时忘了,我们必须同时采取自由主义将社会与国家分开的观点,才可能采取国家对暴力有垄断使用权的现代观点。政治理论大多不是自由主义,而且大多数政治理论否认自由主义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所作区分可以成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分一旦被否认,除了国家可以之外,原则上其他社会机构就没有理由不能使用暴力来治管其成员。
此外,国家可以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教会为什么不能有样学样?人属于某个国家,其实很少是自己选择的。如果用一张单子,列举某些人为什么成为某些国家的成员的理由,这单子无论如何开法,有意的选择都会排在底下。国家的做法,是疆界之内,人皆为我所有,教会为什么不能照样?毕竟,奥古斯丁的宗教承诺一定给人复活的希望,比国家的能耐强多了。朝不保夕的尘世平安,比起永生的平安,何足道哉。
奥古斯丁是善于直指根本的激进派,在宗教强制这件事上,他的政治思考却未彻根本。他在上帝之城与魔鬼之城两者之间所做的识别,引导我们预期他在政教之间也将有类似的区别。为奥古斯丁辩护的人会说,指望奥古斯丁支持“政教分离”,是时代倒错。比较严肃的说法是,奥古斯丁不可能将政教二分,因为他对双城的基本思考不容他作此二分。奥古斯丁最根本的社会洞识,认为人构成的各种群体占有相同的社会空间,它们相互重叠程度极高,永远不可能彼此清楚区分。我们真正能够知道的,只是我们各个归属于不同的管辖,所以,关于政治上的问题,唯一适当的提法是,你归于其中一方管辖,对你所受于另一方的管辖有何影响。至于问:“我是不是永恒之城即上帝之城的成员?”这问题在人间并无答案。据此说之意,人生在世,对此生最重要的一件事宜乎不知所以。谁被选进入上帝之城,保持神秘,而且必须保持神秘。如何能不如此?天机如果泄露,当然会造成社会生活的大灾难。人人皆知谁获选谁未获选,获选者再过美德的生活即了无意义,反正已经得救,已知注定下地狱者如果能作理性思考,则将变本加厉,盖窃钩亦诛,窃国亦诛,何不窃国而诛。社会生活如欲可以忍受,有赖于对最后的结局无知,而上帝将结局保持神秘,也许正是上帝之善的一种表现。一切权威,父权、世俗与教会权威,目的都在于使人在假定如何如何便能得救的半知不知情况下,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