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历史上的新法兰西殖民地一样,社会中的各个阶层都有其特定的择偶标准,而且,无论何时何处,想要确定一段婚姻,都应从考察配偶双方本身开始:他们是怎样的人?两人有哪些共同点?双方对婚姻有何期望?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对方作为结婚对象?
首先,新郎和新娘必须是活人——这一条似乎应是天经地义的标准,而且顺理成章到被人们忽略的程度。但是,在一些罕见的例子中却并非如此——处于绝望和痛苦之中的人甚至可以克服生与死的障碍。例如,中国的“冥婚”,做父母的会为已经死去的儿子或女儿举行婚礼,希望这样可以使他们摆脱因生前独身而导致死后变成“孤魂野鬼”的命运。甚至在现代的法国,总统依然拥有将生者与死者的婚姻合法化的大权。
婚姻必须发生在异性之间的所谓“规矩”也早已被打破。以古罗马为例,埃拉加巴卢斯(Elagabalus)皇帝与来自士麦那(Smyrna)的男性运动员佐提库斯结为连理;他还与自己金发碧眼的奴隶希洛克勒斯以“夫夫”相称。古罗马历史学家、传记作家苏维托尼乌斯曾经描写尼禄皇帝“阉割了少年斯波罗斯并试图把他变成自己的女人;尼禄按照一切传统的典仪与斯波罗斯举行婚礼,甚至为他准备了嫁妆和新娘佩戴的面纱……而且把他当成妻子一样对待”。与苏维托尼乌斯同时的文献作品也记载了一些女同性恋的行为,但是,或许由于当时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不具备与同性恋人成婚的能力,所以并没有女性之间的婚姻记载。
已知最早的北美同性恋结婚照——“新郎吉姆与他的丈夫”。
吉姆是一名侦察兵,在1876年6月17日的罗斯巴德战役中,他曾经勇敢地拯救了一位部落成员的生命并因此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