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能在天上自由自在地高高飞翔,都是因为有一根线牵着它,掌控方向,给它力量。
我爸爸常说,我们兄弟妹是他制作出来的风筝,他是一个努力让风筝高高飞翔的人。但这个放风筝的人,曾经也是热爱自由飞翔的“艺人”。
台湾电视史上第一部连续剧的男主角,就是我爸爸林德雄扮演的。他和金马奖影帝陈松勇先生一起主演了这部闽南语的电视剧《阿公店》。那时台湾还只有台视一家电视台,所以1971 年,这部六十集的电视连续剧让我爸爸爆红了好一阵子。当时他的风头,一点也不逊于我刚出道的时候。
爸爸说那时民风朴实,有热心观众把黄金包成红包,往台上扔,运气好的能被砸好几个包。还有一次巡演,他一上台发现前两排只有一个人坐着,后面却人挤人都快打起来了。他就问旁边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说,就是第一排那位小姐,把前两排的票全买了,算是包场看你。
那时候还是黑白电视,电视剧或者电视节目还都是“直播”的时代。现场演,现场出信号,效果就是你在家里的电视机上看到的样子。根本还没有什么录制设备和后期剪辑技术,不能NG(重拍),不能出错。我爸爸身为八点档的男主角,可他背剧本台词的本领一点都不强,总是说错,为此他非常头疼。
他的专业是舞蹈,他说自己其实是综艺咖,演艺生涯短暂完全是因为走错了路线,哈哈。后来我们一起上《桃色蛋白质》接受访谈,果然印证了他确实是综艺咖。那次节目现场,keyboard(键盘)老师任意弹奏舞曲,不管是伦巴、探戈还是迪斯科,他都能跟着音乐跳得自如流畅。爸爸15 岁就会跳舞了,他完全是自学成才。他小时候生活很苦,在一个舞蹈教室做送茶小弟,送茶的时候会注意看老师是怎么教人家跳舞的,等到教室没人了,他就溜进去偷偷练习。
他是一个外向、敢秀、敢尝试的人。他能进演艺圈就是因为他的勇敢。
没当兵之前,他常常毛遂自荐,去各地跳舞给人家看,所以认识了一些演艺圈的人。后来当兵时被分到了康乐队的灯光组。有一次他们队举行犒民演出,他看到一个认识的演艺圈大哥在前台表演,等演出结束他就去后台跟人家打招呼。那个大哥很高兴地跟他聊天,知道他在康乐队做灯光之后非常惊讶,就跟他们康乐队队长推荐说:“你们赶快把他招进去啊,他跳舞很厉害的!”于是,我爸爸就这样变成了康乐队的舞者。
爸爸是一个非常勤奋刻苦的人,他的勤奋和刻苦使他最后获得成功,这种品质也深深地影响了我。先说在康乐队吧,他好不容易能够接触自己最喜欢的舞蹈,就主动揽下了编舞的工作。为了不断求新,他随时随地都在设计和尝试新的舞蹈动作,做不同的编排,再加上练习,常常一天只能睡三个小时。他很年轻就开始掉头发,有时还会累到晕倒,好几次都是打强心针才救回来的。这样的努力也换来了应得的回报,他成了康乐队的主跳,后来又被台视相中,签约拍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