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缺乏的义务和责任

1.11 不可缺乏的义务和责任

有人问,投资人有什么价值?其实,投资人不用考虑自身价值的问题,投资人只需要做好自己,就是在对社会贡献最大的价值。因为投资人本身就是价值;投资人不用考虑回报社会的事情,投资人做好自己,本身就是在回报社会。换一种说法:投资人不属于他自己,所有权是全人类;投资人不是投资人,投资人就是社会价值的顶点。

投资人比企业家回报社会的能力更强,机会更多;一个投资人可以造就一群企业家。这是投资人的价值。对于投资人来说,做好自己,做足自己,就是不可缺乏的义务和责任。

在投资人身上,凡是存在的事,大多有它的责任,即使暂时找不出责任的,也可以说存在即合理。有合理性,当然就有义务了,在投资人的生命里,这个合理性就是责任,就要去构建一个合理的投资生态环境。

投资人是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员,所以自然有存在的合理性。然而,投资人到底是不一般的社会成员。这么说并不是说企业家就是一般的,只是站在投资人这个角度来看而已。应该说,任何一个投资人都是特殊的。如果把整个经济系统比作拳头的话,缺了拇指或者少了食指,都是会影响拳头的正常功能的。如此说来,投资人和企业家是没有什么太大区别的,大家都是拳头的一部分而已。但,分开来看,拇指和食指的优缺点不同,起的作用也不同 ——也就是说,二者必须紧密结合,投资人和企业家也是如此。

因为投资人不是直接创造价值,是被经济系统运用在其中的,让投资人看起来没有创造价值,好像只是在流动。在经济社会,谈及投资人的价值更多时候是经济价值,说投资人不如企业家,那是从直接生产价值来看的。而投资人的价值是通过企业家来体现的,即企业家创造出了生产价值,而投资人则为这个企业家提供了生产工具,企业家创造的生产价值来源于投资人的支持。

投资人是一个社会经济角色,自然有其角色的社会价值。这里想说投资人义务的价值,就是社会需要投资人拿出些什么来才能给一些理所当然的价值。

投资人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呢?投资人的价值在于为创造价值的企业家提供基本工具。没有几个投资人对企业家是掉以轻心的,也没有几个企业家对投资人是满不在乎的。

做投资人是企业家必然的出路,大部分情况下,是企业家主动选择自己做投资人。既然是投资人自己选择的,义务与责任当然是投资人自己的,所以,选择怎样的经济角色,就等于选择怎样的义务和责任,这是做出选择的那些人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实践多了, 义务的含义就会真的被提高到责任的层面了,任何人可以去选择。

最早做投资人的人最不容易,他们是在层层阻挠中实践价值的,那个时代是地上本无路,走的人也不多,脚印直到今天才渐渐有点密集,初步显现出路的模样。某一天,突然一群人

疯狂拥挤在这路的雏形上, 把这本来能成为平坦大道的投资路,在混乱中,踩成了崎岖的路。

在企业家观念里,总希望投资人越来越多,最好待在自己身边。这样该壮大的企业壮大,该死的企业幸福地活下去,有生命力的则迅速勃发。企业家的生存空间变得空前和谐,创造出企业生命力极为旺盛的时代,成熟企业应该高高兴兴地更加强悍,初创的企业家应该高高兴兴地变得健壮,共同促进商业环境的合理与繁荣。这一切,都是投资人的义务,更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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