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图书馆

2008/09/24

最近几年,在两个或三个场合里,三五成群的读者们,在里斯本书展(Lisbon Book Fair)的会场上找到我。令我沮丧的是,他们手上抱着几十本我的作品,都是新书,甫购入手,大多连塑料包膜都还来不及撕去。我向他们之中第一位找上我的读者问了一个似乎是最符合逻辑的问题:他是否在最近,偶然间才读到我写的书,并且(看起来)为之着迷?他回答说,不是,他读我的作品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但是他最近结束了婚姻,而前妻(另一位我的忠实读者)将这个破裂家庭的图书馆一并带走,追寻新生活去了。然后,就在这时,我突然灵光乍现,赶紧在我的《兰萨罗特岛记事本》里头,匆匆写下数行。按照我当时的描述,离婚对于图书馆数量的增加具有重要性,顺着这个观点研究,会是很有趣的主题。我承认,这个想法是稍微有些不讨喜,这也是我为什么后来把它搁在一旁的原因,毕竟我不想被指责说,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婚姻不和谐的基础上。我不晓得,也不能想象,有多少对怨偶已经促成了新的家庭图书馆的诞生,而没有损害到原有的家庭藏书。两或三个例子(我所知道的就这么多)无法以偏概全,或者,更清楚点儿说,光凭这几个例子,还不足以使出版商的利润,以及我所能抽取的版税收入有所增益。

说实在的,我从未预料到的是,这个一直让我们处在永久警戒状态下的经济危机,应该已经使得离婚变得更加困难,因而附带地减缓了预期中图书馆数量的增加——我确信,所有人都会同意,这种情况对于文化来说,实在是一种罪行。又例如,时至今日,对于找一个房屋买主这个复杂而通常无解的问题,又要怎么说呢?如果许多离婚官司陷入僵局,如果法庭上的案件并没有继续进行,那么上面所说的,本身就是个理由了。更糟糕的是,该如何对若干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行为令人感到愤慨的确切案例进行起诉?在这些案例中(很遗憾,这些案例十分普遍,并且是彻底的不道德),配偶仍然住在同一屋檐下,也许不同床共眠,但是却使用同一个图书馆。尊重已经荡然无存,礼节也不复存在——这就是我们已经面临的一个悲惨处境。甚至没有人认为华尔街该被谴责:在他们提供资金拍摄的电视喜剧里头,从来没有一本道具书曾被翻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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