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魏晋南北朝赋役制度(2)

至于东晋的徭役,据《隋书·食货志》所记,是“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除了丁男每岁服役不超过20日外,又得为漕运而每“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可见当时需要漕运役夫亦甚为殷切。丹阳尹提及当时杂役有60项之多。

关于自中州流亡到江左的侨民,政府只宣布可任意“乐输”,并无规定数量,以示对侨民因逃亡而给予优待。至哀帝时,桓温下令“土断”,侨民居住之地便须编户以便征收租调,以免当地土人负担过重。

综上所述,东晋丁男租调共计租米七石,布二丈、绢二丈八尺、丝三两、绵十一两二分。遂促使不少人故意弄残身体或削发为僧以避徭役,鳏寡则不敢妻娶②。此外,尚有很多摊派,如“修城钱”、“送故钱”、“商税”②、“过津费”③等。清代厘金费只收百分之一而已。中国之有田宅房契税、交易税均始自东晋。

2.南朝宋武文二帝轻赋役

南朝宋武帝(高祖)刘裕是一位好皇帝。他经过两次北征,巩固了政权。他有刘穆之辅政,犹如刘邦之有萧何。

刘穆之“内总朝政,外供军旅,决断如流,事无壅滞”。他首先杀了虐民官尚书左仆射王愉及其子荆州刺史王绥,继杀“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的大族刁逵。杀一以儆百,政风大振。并将刁逵财富分给百姓,民心大快。

刘裕又宽施了一连串的利民措施。如义熙八年(公元412年)赦免判刑五年以下的囚犯①。义熙九年下令禁绝豪强霸占山泽,人民均可共享山泽湖水之利②。永初元年(公元420年)又大赦天下,以前被流徙远地的人户可回本乡,并可免除两年租调。

刘裕又大力整饬赋役,例如义熙八年下令荆州、江州人民除履行租税调役外,地方官员不得滥征浮额杂项。以前凡郡守县令所享有的屯田养鱼收益,现一概废除。以前中央向上述两州征收的木材、皮毛一律停征。

义熙十年,减轻人民劳役,让人民有休养生息的机会。

义熙十一年,免除荆州、雍州人民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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