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优雅》那个年代的有罪推定(8)

最有技术含量的是第三种,搓火。古人钻木取火采用的是摩擦生热的道理,牢房里用的也是摩擦生热的道理,不过不是用钻,而是用鞋底搓棉花棍。

先将棉花搓卷成一个约一厘米直径的硬硬的棉棍,搓得越硬越好,有的人还会在棉棍芯里放上一根扫帚棍,这样容易搓得紧,也增加摩擦力,没有扫帚棍时会洒上一些洗衣粉,也能增加摩擦力。

然后,将搓好了的棉棍放在床板或地上。床板上搓着方便,但有的床很结实,有的床板会响,要有许多人坐在床板上就不会响。一个人用布鞋的鞋底两边一合,折成一道板棍状(那时的塑料底布鞋穿一段时间,鞋底就磨薄了,很容易折合),与棉棍十字交叉,来回地搓,两个着力点之间的摩擦系数加大了,快的只要十几下,棉棍就变软了,其实里面已经生热着火了,拉开棉棍一吹,火就着了。

通常这种事都在晚上九点响了熄灯铃之后,夜深人静的时候进行,全屋的人都有机会美美地抽上一口香烟,那个滋味就像神仙一样,许多人都有一种醉了的感觉,终于可以在那一刻忘记所有的烦恼了,这大约是比吃块糖更幸福的事了。

王天怡的英文不错,于是借着某个人可以借纸、借笔写答辩状时,在一卷手纸上写下了几百句英语,这也成了每天消磨时光的必修课,到我出狱时这卷手纸已被卷来卷去破烂不堪了。那几百句英语到今天我早就忘得没剩几个单词了,但那时看这些英语成了支撑自己坚强活下来,并不被冤情所苦恼和纠缠的一种解脱,困境之中总要找到一种替代,而学习《法学概论》和英语无疑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被从西城看守所上调到市看守所时还是1986年的阳春三月,从窗口向外看去,高高的大杨树刚刚开始生出嫩芽,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慢慢地杨树开花了,结穗了,叶满了,夏日的骄阳从窗口一直照到了尿桶上,半年过去了,秋风秋雨来临了,终于我也等来了第一份起诉书,起诉书中的罪名是张小冬挪用公款,我应承担领导责任,或说是同谋。

确实,我作为公司经理,给张小冬开出过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书,委托其为公司采购商品,可以动用上百万元,但这怎么能算挪用公款呢?连我的律师都认为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10月份,我和张小冬分别从西城看守所和市局看守所被带到了位于正义路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我从分局看守所到市局看守所后第一次走上了大街,看到了市容,也又一次见到了张小冬。开庭时还看到后面坐的有华明,大概是代表华远公司来旁听的。华明是我三十五中时的同学,打篮球的好手,后来去当了兵,退伍时好像是旅参谋长,也算个团级干部了,我估计他是凭着和戴小明的关系调入了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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