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优雅》那个年代的有罪推定(2)

事由来自1984年年底的分奖金。总公司完成年终考核之后,对利润进行了一九分成的分配,留成的部分作为奖励,由我进行了分配,我和张小冬各分到了16000元,齐跃分了3000元,剩余的分给了其他员工,并保留了一些未作分配。这个数字在当时称得上巨额。按当时的法律,集体企业的个人奖金没有个人所得税。那时邓小平刚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万元户”这个词刚刚出现在媒体宣传之中,一般员工的工资一年也就几百元,而我们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就相当于普通人十多年的工资的水平了。

于是在十五天拘留期满的那天,我被按“贪污罪”逮捕了。

坐牢的日子开始了,我也被分到了号里。每个牢号中都有个被警察专门指定或培养出的“牢头”,即犯人的“小头头”,替警察管理着这个房间里的秩序。一般来说牢头都是罪名较轻而能打的,或进号时间较长的,牢头通常能指挥几个小兄弟当打手,每个新进入这个牢房的人大多会先被盘问,如果是刑事犯罪的就先被暴打一顿,让其服从牢头的管理,有的态度好则会先“坐个飞机”,弄些象征性的处罚,让其知道牢头的权威地位和厉害。也有不服气的,会强烈反抗,如果牢号里控制不住,警察就借打架斗殴之名将其拉到外面的厕所或单号去暴打一顿,或关禁闭饿几天,这样一般就都老实了,然后送回号里,也就没人敢对牢头不服气了,号里也因此有了等级制和平稳的秩序。

也许是因为警察们不可能同时监视每一间牢房,也不可能白天晚上都在号里待着,所以就必须从犯人中找个“委托代理”,以保证警察工作的完成,而尽职的牢头除了可以享受房间内的“霸主”地位之外,还能享受警察给予的特殊待遇,如可以被奖赏抽上一支香烟等。

我房间中的牢头,是个比我年轻的小伙子,也是个复员军人,长得挺帅,曾经穿着警服替别人要债,被关了进来。因为都有过当兵的历史,我们成了朋友,我在号里也享受了二等的优先待遇,虽然吃的都是白菜汤、玉米面窝头,但好歹能吃饱,对我这个在农村中插过队吃过苦的人来说,并没有什么苦的感觉。

每天早上,警察会安排每个号的人集体上厕所,这样就可以尽可能避免犯人们在房间里大便,保持房间内的空气质量。牢房中本就一周或两周才能洗上一次澡,还要在室内小便,要再加上大便,那房间内的味道,别说是犯人,连警察们也受不了,因此大便都统一安排在早上,一个号一个号轮流去大厕所(兼澡堂)方便。

也正是利用这样的机会,几月后我发现张小冬和齐跃也被关进了看守所,一年的时间公司的三个主要领导“全军覆没”了。但我是企业法人,我负责分配奖金,他们只是领取奖金的人,怎么会也被当作贪污犯呢?看守所里同一案件的犯人相互之间无法通话,这是规定,怕犯人之间串供,因此必须把同案犯分别关押在不同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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