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优雅》第一笔生意是出口兔皮(1)

1980年春节,我回到了北京,到北京青年服务社当了一名不领工资的临时工,试试运气。

第一笔生意是出口兔皮。河北一些地区的农民养兔子,而兔皮却很难做成衣物,只能做成垫子,国外有些需求。那时国家的商品出口都是由国家的外资公司垄断的,农民很难有直接的出口渠道,我们就当起了中间商,代理农民的兔皮,通过外贸公司出口,赚取中间服务费用。

那时我没有成熟的商路,但有点野路子,利用战友的关系到了广州——中国改革的前沿阵地。刚刚开放的广州,并不像北京死气沉沉,一些人已经开始走上经商之路。那时我住不起旅馆(虽然一个床位只收几块钱),更别说酒店了,大多投住亲友家中,省些费用,人生地不熟,也要靠朋友带路跑东跑西。这次我来广州也不例外,吃住都在战友家。

这个战友叫李大南 ,曾是七连的一名战士,父母也曾经是军人。记得到广州那天正下着蒙蒙细雨,过了黄花岗七十二烈士陵园和动物园,才到了他家。没有他的帮助,也许我连去外贸公司的路都找不到。

服务社与外贸公司都会从交易中收取中介费用,制度的约束让农民在整个出口的链条上不得不在每一道“关卡”留下“买路钱”。

记得这第一份与农民签订的合同是用带格的稿纸,用多层复写纸和圆珠笔复写的方式完成的。当我把合同安全放入军用挎包中时,一颗心也就落了地。背着兔皮样板从北京上火车时,我的心就像火车一样“哐嘡哐嘡”地跳,这毕竟是个责任重大却完全陌生的工作。幸亏有战友的帮忙,有事先的沟通,很顺利地完成了这份出口代理合同的签订,也让我对闯入经济领域有了信心。

合同中注明了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一美元大约兑换一块四角四分人民币,而实际完成交易时,一美元兑换一块六角七分人民币,于是又与农民打起了差价的官司,还好在合同中注明了汇率,双方分担了人民币贬值的损失。

这笔生意让我第一次接触到了外汇,第一次知道了汇率的变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也第一次感到自己的无知和对知识的渴望,读书成为了我的必修课。

就在我准备在北京大干一场时,退伍的事却并没有我想象中顺利。班里的一名陈姓战士,曾在我的推荐下到司令部担任了工兵参谋。一天,陈参谋专门到北京,向我传达了团长的指示:退伍报告没有被批准,要求我回部队参加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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