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有自由选择权(5)

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社会保障不健全,政府不但不把税收多用在社会保障方面,还从中赚钱。

体现在城市化上,社会保障最大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很多人没意识到住房是人权的一部分,这个权利是必须要具有的。

那么,住房由谁来提供呢?要由政府提供。政府有义务给百姓提供房子住,但没有义务帮百姓买房子,满足你对住房的占有欲,当然也没有义务保证你能住好的房子。

住房的不公平,是人类社会不公平的集中表现,永远存在。

从奴隶社会到现在,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住房问题都很难解决。

政府只能保证你有一个起码条件的住房,而这个“起码条件”是什么条件,要看国家的经济实力。

农民进城没有地方住,或者住宿条件极差,要想消除这种城乡二元结构,政府应该在住房方面多下功夫。当然,有很多方案,比如建廉租房、给进城农民发补贴等。

农民自己找房住,开发商会开发一批适合他们的住房。农民花钱去住,开发商挣钱,政府给一定补贴,这是最好的方式,由市场来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

这就涉及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形成城市贫民窟的问题。

贫民窟的出现是低收入人群选择的结果,在外人看来这并不好,但他们认为这样挺好。这是低收入人群的自由选择,因为他们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这个。

有没有减少贫民窟的办法?有,发住房补贴。政府向低收入人群发放一些钱,让他们自己去找合适的房租下来。拿2011年的北京来讲,如果一个月政府补贴1 000元,自己再补贴三五百元,就可以租一个有厨房和卫生间的住处了。

贫民窟问题要慢慢解决,北京现在的规定是15个人以上住一间房是不合法的,但这只是人数的标准,还有采暖、厕所、厨房等标准。

要想避免贫民窟的产生,我们就要给低收入群体一个比贫民窟更好的选择,并且让他们能选择得起。

只有自由选择,才会有最好的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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