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斯指了指泥沼里的尸体,露在外面的手肘、穿着上衣的半截身子,还有那截断骨。但在阳光和泥土的掩映下,这些看起来并不十分明显。
“他胡说,”另外一名工人说道,“根本就没有什么尸体。”
“有,就在那儿。”弗格斯走到近前,用手指着尸体的位置说,“这是只手。还有,这是手镯。也许是金的。”
“老天!是真的,米克。”司机叹道。
警察气喘吁吁地赶了上来。
“是我跟达力叔叔发现的,”弗格斯说,“我们起得很早,本来是过来看鸟的。”
“看鸟?是吗?”那个叫米克的人问道。
“是,是啊。”
“就像是——”
“就是观察鸟类。”弗格斯说,“这是腿骨,已经断了。”
谁都没有讲话。
达力叔叔走上前来,掏出一根香烟,但没有点燃:“肯定是有人杀了她,然后埋在这里的。”他提示道,“多亏了弗格斯,她才没被你那该死的挖掘机碾碎。”
“好了,好了!”那个叫米克的人说。他给达力叔叔点着了烟,自己也点了一根。
“你估计她在这儿待了多久了?”共和国警察问道。
“现在还不能确定是女孩儿,”皇家警察说。
“戴着手镯呢。再说,那衣服也是女式的,好像是羊毛织成的睡袍。”
“看起来更像是衬衫,睡觉时穿的长衫。”
“我可从没见过哪个男孩儿穿这种东西,至少现在的男孩儿不会穿。他们肯定会穿睡衣睡裤,不是吗?”
“这里是界南还是界北?我只关心这个。”
“根据测量局的地图来看,这附近应该有条小溪,刚好横穿南北界。”说话人带着英格兰口音,穿着便装。
达力叔叔开了口:“我跟弗格斯已经上来几个小时了,在这儿看鸟。不过可没看见什么小溪,这里只有沼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