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的律师(4)

事情已过去了12年,在民事责任、药物检查和广告宣传中的公共利益准则方面,我们无法讨论灾难的原因和教训,更重要的是没有人施以关心。有哪份判决书能回答下面的问题:为什么《星期日泰晤士报》从一开始就要卷入此事?因为一个由失败的法律体系提供的赔偿,让人难以接受。

法官们总觉着,此案中报纸是在平白无故地给法律找碴儿。西蒙议员说:“细想本案带来的特殊惨状,与阴暗的判决倒是般配。”如此精妙的审视,本来只是现实性的写照,但于我而言,却是一条度量法律之因循守旧的法则。

为了让我彻底死心,法官塔尔博特先生在另一桩涉及英国酿酒公司的诉讼中,对我们做出了不利的裁决。裁定出来后有段时间,我曾告诉英国酿酒公司,我会结束有策略的配合。英国酿酒公司以出版会泄密为由,寻求了一道禁令。在藐视法庭罪的听证会期间,我们不能使用英国酿酒公司的文件。

法官塔尔博特审理了案件。很多“老面孔”在法庭“就座”:阿尔伯特王子和斯特兰吉(蚀刻画案)、弗雷泽和埃文斯(希腊政府案)、萨尔曼工程公司和坎贝尔工程公司(皮革冲压机案)、阿盖尔公爵和阿盖尔公爵夫人(婚姻保密案)。

我们提出了毛巾案(即第一服务公司诉普特利尔案)。在这起案件中,一名雇员披露了不公平的交易。丹宁曾裁定说,在牵扯到公众利益的情况下,这样的机密信息应准予披露。反应停灾难已经让很多无辜者深受其害,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利益显然要高过任何机密。

塔尔博特法官并不认同:“原告(英国酿酒公司)方没有任何犯罪、诈骗或违法行为。在我看来,即便过失罪成立,机密仍要受到保护。”这等于给我们的报道草稿上了两份枷锁——藐视法庭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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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安眠及抗癫痫药。

[2] 俗称息疟定、抗疟药,常用作病因性预防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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